y2kms777 wrote:
聚餐當初所規定的條件如下
1.預先繳費500NT 未出席者一率沒收
2.由各位主辦人決定餐廳 (盡量不重複)
3.攜伴這自費50%費用
4.超過500以上主辦人自行吸收
樓主是第一次主辦嗎?
都已經有這幾條規則了,
那就是照規則走就好了。
想要討好每個人是自尋煩惱,自討苦吃。
既然今年輪到你主辦,建議還是把聚餐地點時間定一定,
來不來隨便他們,反正一開始的規則就是不來也要交錢。
主辦者可以聽取他人意見,但是不需要全盤接受。
規則白字黑字都寫好了,如果其他人主辦都沒問題。
那是否要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