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Gugugu你說這是專業問題……,可是我懂才提供意見;我上過法院跟前妻打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Gugugu你說:「檢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家務事」你弄錯了,樓主已提到警察不受理的原因是其前夫帶走小孩並沒有違法,原因是共同監護有爭議而不是家務事。又你說共同監護下小孩被帶走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那這樣警察為什麼向樓主說其前夫沒有違法呢?前夫若是違法因有業績警察早就受理報案了。...(恕刪)
您打過一次離婚官司
未必有相關法學基礎跟經驗?
父母綁架是國際上很重視的犯罪
早在民國21年就有最高法院判例
只要使小孩脫離有監護權的一方就構成犯罪
不管是共同監護,單方監護,或還沒離婚都算
警察對法律了解不如律師或檢察官
這是警察素質太低常常用民間常識推論
並非共同監護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