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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前夫手中帶回六歲小孩

ccy4343 wrote:
Gugugu你說這是專業問題……,可是我懂才提供意見;我上過法院跟前妻打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Gugugu你說:「檢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家務事」你弄錯了,樓主已提到警察不受理的原因是其前夫帶走小孩並沒有違法,原因是共同監護有爭議而不是家務事。又你說共同監護下小孩被帶走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那這樣警察為什麼向樓主說其前夫沒有違法呢?前夫若是違法因有業績警察早就受理報案了。...(恕刪)


您打過一次離婚官司
未必有相關法學基礎跟經驗?

父母綁架是國際上很重視的犯罪
早在民國21年就有最高法院判例
只要使小孩脫離有監護權的一方就構成犯罪
不管是共同監護,單方監護,或還沒離婚都算

警察對法律了解不如律師或檢察官
這是警察素質太低常常用民間常識推論
並非共同監護就不構成犯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ccy4343 wrote:
01這裡是大家心得交流的地方。有些人有法律問題來這裡發問可能是要省下律師費,看01這裡有沒有懂的人提供意見。我跟前妻打過小孩監護權官司,因有經驗才回答樓主的問題。上法院打官司有些案子可以自己來,不必委任律師把錢省下來。...(恕刪)


1.樓主已經有委託律師了,為了小孩,她也不打算省這筆錢
2.司法問題當然要交專業,真正懂的人來處理
3.網路上你說這樣,他說那樣,你說你對,他說他對,這些訊息樓主如何判斷誰對誰錯?
4.你有打官司經驗,但不代表你的案例可以套用在樓主身上

Gugugu wrote:
警察對法律了解不如律師或檢察官
這是警察素質太低常常用民間常識推論
並非共同監護就不構成犯罪

我說過01這裡是心得交流的地方。我講的可以去跟別人查證對不對;網友可以不信我講的。信者不信,不信者恆不信。我在01這裡不是找人開辯論會,Gugugu你也不必跟我亂說一通,要辯論請找別人去。
賽乃姆:
「2.司法問題當然要交專業,真正懂的人來處理
3.網路上你說這樣,他說那樣,你說你對,他說他對,這些訊息樓主如何判斷誰對誰錯?
4.你有打官司經驗,但不代表你的案例可以套用在樓主身上」

01這裡是心得交流的地方。我講的可以去跟別人查證對不對;網友可以不信我講的。我在01發表心得,不可以嗎?「司法問題當然要交專業,真正懂的人來處理」什麼是專業?律師嗎?01有規定要律師才能回答法律問題嗎?如果真的規定律師才能回答,那01反而變成是律師搶生意的地方。另打個比方,有人家裡水電裝修問題來01發問,懂的人就回答;01有規定要水電工才能回答提供意見嗎?

「4.你有打官司經驗,但不代表你的案例可以套用在樓主身上」,監護權的案子很單純,程序也是固定的,剩下的就是自行蒐證;所以沒有什麼套不套用的問題。甚至離婚案子在我認為也是很單純,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打官司時要提出對方有過失的證據,過失少的一方就勝訴。
我是覺得共同監護很麻煩,法律上吵不完
最好律定一邊監護,但可以給對方探視權.
樓主現在怎樣了?如何處理?
還是要請管區警察及妳的家人一起去談
vivian4923 wrote:
大家好:我是一個單...(恕刪)

ccy4343 wrote:
我說過01這裡是心得交流的地方。我講的可以去跟別人查證對不對;網友可以不信我講的。信者不信,不信者恆不信。我在01這裡不是找人開辯論會,Gugugu你也不必跟我亂說一通,要辯論請找別人去。...(恕刪)


真的是本人亂說?
怕的是有人說錯還到處給建議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
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
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所謂親權是包括監護權及探視權,你說的:「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如果是單方監護這沒問題。可是在共同監護下雙方都是監護人,有沒有刑責是有爭議的。樓主報案時難怪警察不管了。
ccy4343 wrote:
可是在共同監護下雙方都是監護人,有沒有刑責是有爭議的。樓主報案時難怪警察不管了。(恕刪)


未離婚前雙方也都有監護權
原判例就是未離婚雙方都有監護權時同樣成立犯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未離婚前雙方也都有監護權
原判例就是未離婚雙方都有監護權時同樣成立犯罪

夫妻要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的問題。你說的判例應是父母分居不住在一起而還沒離婚,此時「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就成立。

ccy4343 wrote:
夫妻要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的問題。你說的判例應是父母分居不住在一起而還沒離婚,此時「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就成立。


離婚才有"監護權爭議"
但是沒離婚就沒有監護權嗎?
沒離婚前父母雙方都有監護權喔

在雙方都有監護權的情況下
使脫離他方親權就構成犯罪
所以共同監護並不是除罪的條件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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