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
樓主阿 你的錢以處理自己的債務為第一優先考量,贍養費有多少能力就給多少.
說真的妳都沒了監護權 法院判你要給多少 實務上是拿妳沒皮條的.
大大你這種言論會害到人的,女人看到這種言論,
只會更加確定挑選結婚的對象一定要把口袋深度列入優先考量,
所以實際上的受害者是那些口袋不深但卻有擔當肯上進的好男人。
你說你這樣殘害好男人的行為是不是很不道德?

他一直是我的法定監護人..所以未成年之前存摺啥的我都要自己隨時注意.
他只是沒錢.難道就不是爸爸了..?
Gugugu wrote:
您自己被爸爸棄養
不勸別人悔改,卻說可以學你爸爸也來棄養??
別一口咬定是因為對方有錢啊因為有目的
單純討個基本需求不行?
沒告以前一個月給一千養隻寵物都不夠
會到上法院.都有其目的..當然你可以做善意解釋.在雙方我都不認識之前我持中立觀點.
我認為前妻如果經濟狀況優於樓主.目的就不是錢~
前面很多網友說多少錢不夠多少錢才夠..所以我說:讓法官去判.
做母親的確實有資格為小孩爭取扶養費.但也就那樣子而已.
如果原PO真的像自己所言生活拮据.最壞也就這樣子而已....
Gugugu wrote:
爸爸負擔一半每人也要七千
給一千是能幹嘛?
這當然是樓主不負責任.
最後還是看樓主有無能力付出這一筆.
假如法院強制扣薪.那欠銀行或其他債務人的債就會扣少一點..
要講錢..也就這樣了~
但是我不知道前妻想什麼..也不知小孩想甚麼..親子關係往往比他人想的要複雜~
離婚夫妻各說各話.這不是很常見嗎?...所以需要法院來仲裁~
以我個人的想法.人不可能全拿..凡事有得有失.有利有弊.
前妻離婚時承諾還債.她可以反悔.她要爭監護權.養育小孩的費用多高.也是一開始就知道的.
樓主不負責任.往後也有他自己要承擔的風險.
這對夫妻離婚當下是.前妻每個月要給前夫錢喔!(若有白紙黑字.由不得她反悔.)
小孩子是一人帶一個.可能因此未約定扶養費..(樓主沒說清楚)
今天是前妻離婚後變盤.真要論理.該先扣掉前妻承諾的金額.然後算每月樓主要補給前妻多少.
前因後果.不要因為性別或小孩無辜.就混淆了.
前妻現在手上有2個小孩.要為小孩爭權利.法院上她在理.
弱勢的是樓主.
當然這還要樓主所言為真.他真的無力支付..
前妻都請好律師了..相信如果樓主實際上是有錢.只是不想扶養.也沒機會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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