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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不准我騎車

去隔壁巷口吃個消夜也要開車
想到就累

不過你既然那麼擔心意外
我看不但要買車
還要買堅固一點的進口車才行

不然買太便宜的一推撞就扁了
很危險
真的很棒棒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我也會不準我女兒上...(恕刪)



我也是這樣跟我女兒講的, 摩托車就只能短程;
寧可走路+捷運+公車.

legolas2005 wrote:
摩托車就只能短程...(恕刪)


可能去隔壁街買個運動用品就被撞躺了也不一定

通常騎車開車的
對於自己熟悉的環境會比較鬆懈,警戒心較低
這反而常在短程的交通上

真要套用安全為前提,就是開車就對了
真的很棒棒

阿丁仔 wrote:
你這是拿一個沒有根...(恕刪)


哈哈沒有人說 不過確實是要除以一個介於1~5的某個數字 代表開車時車上總人數的期望值
機車只有1~2(其實是1~3因為會有雙載XD)

話說我沒安慰自己啊 你自己看我結論到底誰多誰少哈哈 我是在說服自己

芭樂068 wrote:
看不懂你在算啥,不...(恕刪)


當然有死亡的一定會有紀錄 但是沒死亡的肇事件數也要算在分母啊~

剛剛查了一下平均承載率(2002年)
汽車1.6
機車1.2

關於是否用肇事件數還是用總車輛數 我在想想看好了

因為我的目標是要大概得出 騎機車上路和開車上路 死亡率差多少
能別騎就別騎
我也是不讓女友考機車駕照
跟她說 我出駕訓班的錢 你去學開車就好
肉包鐵 鐵包肉 差很多的

abc7434221 wrote:
我是大學生和女友交...(恕刪)

這樣看來 你女友真的很愛你
很替你著想
abc7434221 wrote:
看了各位的回復 我...(恕刪)


不能拿肇事案件來除,用總車輛數來算是對的 +1

IIHS關於死亡率與車種的相關性報告也是用總車輛數做統計依據
data from
http://www.iihs.org/iihs/sr/statusreport/article/50/1/1



abc7434221 wrote:
當然有死亡的一定會有紀錄 但是沒死亡的肇事件數也要算在分母啊~...(恕刪)


為啥要拿肇事件數來算? 算總車輛數不就是發生死亡車禍的機率
去算發生車禍時的死亡率有何意義?
較易操控不容易發生車禍也算是較安全的交通工具


請問下面兩種交通工具哪個比較安全?
交通工具A有1000台,發生車禍500次,死亡50人
交通工具B有1000台,發生車禍100次,死亡20人

abc7434221 wrote:
我是大學生和女友交...(恕刪)
機車是方便但是能不騎就少騎吧
她是關心你

芭樂068 wrote:
為啥要拿肇事件數來...
去算發生車禍時的死亡率有何意義? (恕刪)
沒意義要算這個
發生車禍騎機車就是容易受傷死亡
連這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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