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ychu wrote: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你怎嗎都不說自己的問題? 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自己的錯, 沒看到你的一點對自己的反省? 為何會變這樣, 你肯定要負最多責任, 你前夫可能認為瘋女人終於走了, 大笑三聲說你的不對, 奇怪就沒有看到你說自己做錯那些都分開了還要告人家, 你是瘋子還是潑婦, 要我是你老公, 結婚隔天就離, 你一定都不肯讓你前夫碰, 人家找別人也正常戶口名簿都分開領了, 你以為你有哪些方法知道人家小孩的生日, 你說要告前夫, 你就是自己不好過也要找人一起死的爛人
樓主要發號碼牌了嗎?現在小三懷孕幾個月了? 他們應該不會說真話吧?關於通姦罪提告部份, 因有時效問題, 雖然我們大家心知肚明, 不可能受孕日是他們第一次通姦的日子.前夫若矢口否認, 通姦行為是在離婚後發生的, 那也僅能透過回推受孕日來判斷實際通姦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