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回應普遍偏向建議原發文者放手,那我不同,我建議原發文者,衝吧!
如果前女友真的還愛你,也想跟你再續前緣,你也有心想重新開始,唯一的阻礙就是這紙婚約跟她的媽媽,那我建議你要堅持下去,搶回來吧!幸福是要靠自己去爭取的。
放著前女友跟她不愛的人結婚,他們真的會幸福嗎?你的女友快樂嗎?他的老公知道後又能開心地跟他在一起嗎?
很多事情你不去作,是不知道結果的。過去你已經後悔一次,如今還要再一次嗎?
至於前女友的母親,我想若是女兒真的不愛這個結婚對象,母親也不能硬逼著女兒嫁吧!若是你們兩個心意真的堅定,就好好地把事實說出來,跟他的母親好好溝通吧!也許會是長期抗戰,所以你們彼此的想法最是重要。
總之,別讓彼此後悔,先去確認女方的心意吧!該挺身而出時,男人還是要站出來啊!
不管對方幸不幸福,既然你們之間已經是過去式了,就不要再去"喇低賽"了吧!
你又怎麼知道女方不是為了讓你好過一點才說她不愛對方?
除非你自認有能力同時擺平女方、女方家長及女方的結婚對象,否則任何不用大腦所採取的行動都只會讓你後悔!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