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lyandon wrote:很奇怪耶...難道就不能共同撫養嗎? ^^!小孩一定要拆一半嗎?沒這回事吧^^!...(恕刪) 共同撫養的意思, 就像是房子登記兩人名字的效果做任何扯到法律效力的事情, 需要雙方簽名都存在, 才能合法進行好像每每遇到重要事情, 都要收集龍珠來許願...如果是你走道離婚的境地, 還希望孩子的大小事都找對方來簽名嗎?難道... 對方是金城武? 還是林志玲? 簽名可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