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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預計半年後要將家裡的公主放生(離婚),要爭取小孩的扶養權,我該怎麼做?

bobbycomboy wrote:
我猜測樓主本身不夠...(恕刪)

,我很少勸和的
這次例外

pklyandon wrote:
很奇怪耶...
難道就不能共同撫養嗎? ^^!

小孩一定要拆一半嗎?
沒這回事吧^^!
...(恕刪)


共同撫養的意思, 就像是房子登記兩人名字的效果
做任何扯到法律效力的事情, 需要雙方簽名都存在, 才能合法進行
好像每每遇到重要事情, 都要收集龍珠來許願...

如果是你走道離婚的境地, 還希望孩子的大小事都找對方來簽名嗎?
難道... 對方是金城武? 還是林志玲? 簽名可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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