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as2200 wrote:我也二十二歲,如何交到十二到十五歲的女朋友?(恕刪) 醜話先說在前頭!吃幼齒是有代價的~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Bar82 wrote:醜話先說在前頭!吃...(恕刪) 不用你說,我自己就是法律學系的學生,我只是想彌補國中追女生輸給高帥壞小屁孩的遺憾,我交到十二歲到十五歲的女朋友會當作當年年少輕狂的時候有交到女朋友
酷酷小裕 wrote:是還蠻想放假時參加路跑的...(恕刪) 路跑不錯,不過,戶外活動,像露營、騎腳踏車等,女生相對還是少一點點,只能算培養自己的興趣,即使有幸脫離單身,別忘有不少人還是在尋尋覓覓,有時維持單身也不是件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