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我朋友的老婆爬了牆壁,被他抓到,小三是中階公務員,最後是對方賠了近百萬,沒有鬧上警察局當然也沒讓小三的上層知道。我記得他說,因為對方是公務員才非賠錢和解不可。但看前面幾篇回應好像小三又沒有什麼來自上班單位的壓力?我也不會去問我朋友到底怎麼回事,人家已經夫妻和解努力要回到以前的甜蜜日子,祝福他們。
我學妹是公務員,未婚,奸夫是高階公務員,已婚,二人通奸了一年之後,學妹不知道那根筋不對勁,大概是想扶正想瘋了吧,居然跑去找原配大鬧原配為了丈夫的前程本來是對他們的奸情一忍再忍,經她這一鬧之後,立刻前往政風處告發他們的通奸關係於是學妹被逼退了,辭去了公務員.男方還在原單位不過,二人卻因此分開了,結束了通奸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