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你的看法~現在女人不知腦帶裝什麼~~男人辛苦存下一筒金買房子~然而女人確要屋子登記在她名下,,因為怕離婚沒保障但我的原則是~~我出頭期款,房子登記兩人名下~~如要單獨登記,請女人自己出頭期款~~~現今社會,,誰會犯錯很難說~~~
明明就是大男人主義,這種事說得難聽是叫做離婚規劃說得好聽叫做"婚前契約"說什麼結婚後兩個人一起打拼,財產不分你我現在離婚率那麼高. 如果女方的收入比男方高,以後不幸離婚了,那麼婚後收入平均分兩份不是女方吃虧嗎??人家只是要求財產分開登記而以,又不是要求你名下財產過戶到她名下以後薪水全交給她是男人就有點GUTS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