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y995 wrote:
現在他給我的選項就是
1.先以夫妻贈與轉移的方式把我的所有權過給他(婚姻狀態)。
2.過戶時他會給我一張180萬的本票。
3.離婚後他要支付180萬現金到我戶頭,然後我把本票歸還。
...(恕刪)
藉口一堆吧,同理角色互換,他會要嗎?
怎麼不說,
1.先以夫妻贈與,把他所有權過給妳(婚姻狀態)。
2.他出70萬,過戶時妳給他一張70萬的本票。
3.簽離婚,當場給他70萬現金,他把本票歸還。
反正妳養小孩,有自己的居所也比較好,不是嗎。
我覺得自私的人,什麼不要臉的話都說的出來,心裡只有自己,眼睛只有利益,才不會管別人死活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