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gil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恕刪)
我只能說....
有太多的如果,但那些如果有真實的意義??
如果在當初被強拍照片時就報警...
難道被動手的原因不會變成"你為什麼要報警毀了我的人生??"
當一個人犯了錯,最不缺的就是理由
大家都會很自然的找一堆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過錯
北捷案的張捷不也這樣....好像總是得找到個為什麼
但那個為什麼就真的是真相??真的有意義??
如果這是個比較一般(例如張男不斷糾纏林女期待挽回)的社會事件
或許會有更多的討論空間
但是,今天的狀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
如果今天是一刀,我相信他只是一時失控、失手
但我不認為有多少人有那個本事在砍人一刀且看到血不斷冒出後
還有能力不斷的一刀一刀又一刀
41刀........加上後來的諸多行為
除非那些行為和殺警案口中那把刀一樣....是記者弄出來的文章
否則....這是正常情況下會出現的嗎??
當遇到的不是一般狀態、而是極端個案時
事前的討論,我不知道有多少的意義....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暴力因子
但是....殺人兇手的特質,不...我不認為大家都會有
有興趣請google一下人格疾患
雖然這麼說有點不公平
但....很極端的東西,不是每個人都能、都會擁有的
每個人都有的....不會成為新聞
第二:男方母親在女方求助時沒有出手相助,開導兒子,反而說她管不動兒子,女方被綑綁拍裸照,男方母親也 叫女生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可能男生就不敢殺她,這個家庭教育有問題,男方媽媽非常奇怪,到現在還躲起來!
第三:男方交過三任女友,但前兩任安全分手,可見分手需要智慧!!男方妒忌女方可能有新歡K男等等因素,愛不到就要毀掉女方!
結論:一定要判死刑啦!死者安息!
恐怖情人揮刀 「殺她,我想永遠占有」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2014.09.24 03:02 am
當街殺死林姓女友後自殘的張彥文,前夜接受警詢時供稱,原想當女友面自殺。
記者陳柏亨/攝影
「女友專屬自己,不能讓別的男人碰;我想要永遠占有她。」當街殺死林姓女友後自殘的張彥文,前夜接受警詢時供稱,原想當女友面自殺,後來求和遭拒才下殺手,行凶後親吻對方私處是 為了「重溫感覺」。
他提到兩人感情與互動時,情緒起伏略大,但卻語氣冷靜地鉅細靡遺交代行凶過程,提到「想永遠占有」的行凶動機,讓辦案人員不寒而慄,員警甚至禁不住說「感覺毛毛的」。警方昨天依殺人、恐嚇罪嫌將他送辦。
張彥文供稱,出遊日本前一周,女友告知要回嘉義老家,當天他在兩人同居處樓下,撞見女友跟一名年輕男子並肩而行;他翻看女友記事本,想確認是否像往例一樣記載「回家」,卻看到當天只寫了英文字母「K」。他認為K是該名男子代號,懷疑女友移情別戀,但女友卻稱K是指和朋友去KTV唱歌。
「我深愛她,發生這種事,我對不起女友及雙方家長。」張彥文痛哭說,會計事務所月薪四萬元,兩人出遊多是自己埋單,四十萬元積蓄幾乎花光,為了去日本,還向父母借款十萬元,想不到仍無法挽回這段愛情。
他說原想自殺,看到女友後,請求對方陪自己「好好玩一天」,女友斷然拒絕,還出手推他說「不要」,讓他情緒失控。據指出,張彥文父母昨天欲至醫院探視兒子,發現大批媒體守候不敢進入,他哥哥入院陪伴時頻說「對不起」。
據女方家屬說法,兩人出遊日本時,張涉嫌強拍裸照,檢警已查扣他手機及電腦釐清有無裸照,並調查是否性侵。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昨天發聲明表示,法扶考量人民初犯重罪遭檢警偵訊,因不熟悉偵訊程序而恐懼、無法自由陳述,開辦「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法扶律師陪同犯嫌接受警詢、檢方複訊及羈押庭後,就會解除委任。
【2014/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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