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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亮亮老師要談分手,還答應男方邀約出國????卻不給男方任何面子????

這點就是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這就跟 火星 永遠不了解金星 在想捨

金星也無法理解 火星為何如此火爆??


perigil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恕刪)

我只能說....
有太多的如果,但那些如果有真實的意義??
如果在當初被強拍照片時就報警...
難道被動手的原因不會變成"你為什麼要報警毀了我的人生??"
當一個人犯了錯,最不缺的就是理由
大家都會很自然的找一堆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過錯
北捷案的張捷不也這樣....好像總是得找到個為什麼
但那個為什麼就真的是真相??真的有意義??
如果這是個比較一般(例如張男不斷糾纏林女期待挽回)的社會事件
或許會有更多的討論空間
但是,今天的狀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
如果今天是一刀,我相信他只是一時失控、失手
但我不認為有多少人有那個本事在砍人一刀且看到血不斷冒出後
還有能力不斷的一刀一刀又一刀
41刀........加上後來的諸多行為
除非那些行為和殺警案口中那把刀一樣....是記者弄出來的文章
否則....這是正常情況下會出現的嗎??
當遇到的不是一般狀態、而是極端個案時
事前的討論,我不知道有多少的意義....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暴力因子
但是....殺人兇手的特質,不...我不認為大家都會有
有興趣請google一下人格疾患
雖然這麼說有點不公平
但....很極端的東西,不是每個人都能、都會擁有的
每個人都有的....不會成為新聞
大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就以大叔我的經驗來說,女生不會跟不喜歡的男生單獨約會,遑論出國 (魯蛇經驗僅共參考)

所以我傾向亮亮之所以答應男方出國,是心軟給對方機會

結果如同鄉民所說,男生並沒有通過女方最後的考驗,進而引發男方的恐怖殺機

但無論如何,殺人就是不對!!

願亮亮一路好走 R.I.P

PS.想到以後兩個女兒交男朋友,我這個做爸爸的超擔心
都同居了 還會沒做過?

白騎士 wrote:
整體的報導看下來,就是男的想上女的一直上不到
第一:高學歷不代表高所得,男方月薪約四萬,存款40萬已花光,還跟父母借10萬去日本!

第二:男方母親在女方求助時沒有出手相助,開導兒子,反而說她管不動兒子,女方被綑綁拍裸照,男方母親也 叫女生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可能男生就不敢殺她,這個家庭教育有問題,男方媽媽非常奇怪,到現在還躲起來!

第三:男方交過三任女友,但前兩任安全分手,可見分手需要智慧!!男方妒忌女方可能有新歡K男等等因素,愛不到就要毀掉女方!

結論:一定要判死刑啦!死者安息!










恐怖情人揮刀 「殺她,我想永遠占有」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2014.09.24 03:02 am

當街殺死林姓女友後自殘的張彥文,前夜接受警詢時供稱,原想當女友面自殺。
記者陳柏亨/攝影

「女友專屬自己,不能讓別的男人碰;我想要永遠占有她。」當街殺死林姓女友後自殘的張彥文,前夜接受警詢時供稱,原想當女友面自殺,後來求和遭拒才下殺手,行凶後親吻對方私處是 為了「重溫感覺」。
他提到兩人感情與互動時,情緒起伏略大,但卻語氣冷靜地鉅細靡遺交代行凶過程,提到「想永遠占有」的行凶動機,讓辦案人員不寒而慄,員警甚至禁不住說「感覺毛毛的」。警方昨天依殺人、恐嚇罪嫌將他送辦。

張彥文供稱,出遊日本前一周,女友告知要回嘉義老家,當天他在兩人同居處樓下,撞見女友跟一名年輕男子並肩而行;他翻看女友記事本,想確認是否像往例一樣記載「回家」,卻看到當天只寫了英文字母「K」。他認為K是該名男子代號,懷疑女友移情別戀,但女友卻稱K是指和朋友去KTV唱歌。

「我深愛她,發生這種事,我對不起女友及雙方家長。」張彥文痛哭說,會計事務所月薪四萬元,兩人出遊多是自己埋單,四十萬元積蓄幾乎花光,為了去日本,還向父母借款十萬元,想不到仍無法挽回這段愛情。

他說原想自殺,看到女友後,請求對方陪自己「好好玩一天」,女友斷然拒絕,還出手推他說「不要」,讓他情緒失控。據指出,張彥文父母昨天欲至醫院探視兒子,發現大批媒體守候不敢進入,他哥哥入院陪伴時頻說「對不起」。

據女方家屬說法,兩人出遊日本時,張涉嫌強拍裸照,檢警已查扣他手機及電腦釐清有無裸照,並調查是否性侵。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昨天發聲明表示,法扶考量人民初犯重罪遭檢警偵訊,因不熟悉偵訊程序而恐懼、無法自由陳述,開辦「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法扶律師陪同犯嫌接受警詢、檢方複訊及羈押庭後,就會解除委任。



【2014/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

perigil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恕刪)


不要用什麼"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好嗎?
這句話本身就有很大的繆論
不管是用在加害者或是被害人身上,都是很不適當的

每個人或許心裡都曾經浮現...這傢伙真討厭,真想殺死他
但是心理想和實際動手是有很大的區別
正常人就算一時衝動,一刀下去看到血噴出來
第二刀還砍的下去? 更何況是四十幾刀都往要害刺殺
還脫下被害人的褲子企圖猥褻
這是無害的宅宅,這是你我做的出來的事情嗎?

法律之外,還講情和理,為的就是不讓法條僵化
但是這麼兇殘的犯罪,還要為他講情和理
這是不是太遷強了
華生

你突破盲腸了
great943286 wrote:
最關鍵是 都要談分手...(恕刪)
市長住帝寶,人民吃不飽。
我很好奇,什麼樣的"女朋友" 會大學沒畢業,花費超過4萬元的


你這種說法不公平
是男生自己想表現自己很有錢
實際上卻沒什麼錢
現在一堆人喜歡把失敗原因歸咎為女生拜金 所以才會這樣消費死者 來安慰自己
不管有沒有錢 本身個性就有問題扭曲的大有人在 被甩怪誰?
robin0222 wrote:
你這種說法不公平是男...(恕刪)


因為死者為大
所以才這樣說吧

因為表現得很有錢
所以可以花到"四萬"?

搞清楚,是四萬
一個大M剛進公司的新鮮人,年薪100萬
那月薪也才8萬

一個女的,把"貌似很有錢"的男友一半的錢花掉
你要跟我說沒問題?

至少我從來沒交過這種女朋友
(而且我"貌似"也很有錢,但再"貌似",也是正常中產階級的有錢,不可能有白癡把我看成連先生的那種有錢)

反正台灣人吹噓作假,把法律當屁

女的就是正妹,死者都是孝子
行行就該出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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