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不是在你求婚的時候被這樣拒絕,
還好不是在你婚後才這樣被說,
她所謂的不合,既然不愛了,追究也沒意義了,
沒甚麼好爭的,爭贏了,問到了,真假也只不過是理由罷了,
生活單純只是你的生活方式並非是她必須愛你的理由,
愛情源自點點滴滴的相處,不是時間的長短,
走了三年,那又如何?不甘心不放手!?
樓主想開點吧,
現在這時空,
她不適合你,你也不適合她,
她早已不是三年前的她了,
放手讓她找尋她自己幸福,
你也放手讓自己去找尋新的天地,
幾年後回頭看,你就會明白的,
別再執著,這樣只會傷害更多....
過來人的建議
david455467 wrote:
三年前的七夕,我跟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