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問,你會怕 wrote:
誰說包養的?少瞎扯。
以前有個男友也會每月給我兩萬元當零用錢,他心甘情願、我不偷不搶;他敢給,我就敢收。
後來分手了,他也沒有和我要回去,
不過我在想,假使他真的開口和我要回,我也不會理他。
不管婚前還婚後,給的東西就是給了,又不是借。
如果對方給妳錢,妳拿了會覺得不舒服,那妳幹嘛拿?
如果對方經濟許可,就是願意花錢在妳身上,那妳拿了又有何不可?
是這樣嗎?那那些所謂的網路男蟲哪個不是女朋友心甘情願拿出來的
為何最後要吃官司?不也只是男女互換
還是只有女人才能被騙財騙色,男人不行?
拿了問題多,鬼知道她現在的男友是哪種人?
誠心建議,沒結婚錢別混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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