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説想生就自己帶著女友去註冊,然後兩個自己賺到足夠的錢養小孩兼找保姆,
你做得到的話,你爸媽會反對什麼?如果,你只是希望(或者老爸老媽知道你包準是要丟給他處理)大人有支援,卻擬不出未來的路怎麼走?因為你知道自己根本養不起,那就難怪被打槍。
一般來説,養小孩的前兩年,單預防針,公費的不説,額外自費的打了快兩萬,保終身醫療險兩年四萬(沒錢的話可以省下吃飯比較實在),奶瓶一次買六支輪用,半年換一次,一支都要兩三百,尿布奶粉一個月數千的消耗,就算嬰兒床車坐椅等用品通通撿二手免錢的,加上的一些開銷,初估頭兩年起碼也要來個20萬供小孩花(還不含一個月至少1、2萬的保姆費喔!)更不説朋友有些光嬰兒車就買兩萬的了,你能説這些你負擔得起,還能一家吃飽有穿有住再來跟雙方父母説你要生,人家或許會聽一下。
如果只是因為搞出人命,以為生了就是負責,卻無法靠自己養的話,出養也是一條路。
superer78 wrote:
看能不能申請補充兵,...(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