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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是只結婚登記公證而已的?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我很想公證就好一來我...(恕刪)


我也是公證而已,什麼都沒有做。連蜜月都沒。

一家幸福安康。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我很想公證就好一來我...(恕刪)


我沒錢 所以也是登記而已~~~
去戶政辦登記就好了,有沒有公證沒差啦,前提是雙方家長都沒意見嗎?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我很想公證就好一來我...(恕刪)


要雙方和雙方的家人都能接受比較重要吧

請雙方的重要親友聚餐互相認識,宴請知心好友吃一頓公佈一下喜訊
也比辦婚禮請一堆不熟的來逢場作戲騙騙紅包還要來得快樂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大家都能同意你們的想法和做法比較重要
不然將來稍有不愉悅有人拿連婚禮都沒辦這件事來說嘴也是很□北的
籌備婚禮 不只累人 萬一意見不合 達不成共識
嚴重一點的 搞不好還鬧分手
尤其那種雙方家長還一起來湊熱鬧就更複雜難搞了

如果不是有錢人 可以搞場很盛大特別的婚禮
那不如什麼都給他省下來

有熊出沒 wrote:
我是公證結婚,沒喜宴...(恕刪)


有這樣的女生 能不能幫我問一下 還有沒有能介紹給小弟的
我是男的,我也接受,我自己也懶得,也不太喜歡啦,搞得太辛苦

不過這種事也要另一伴同意,另一伴的家人也同意才行....

我家人結婚,也是公證登記而已,回台灣也沒有打算要辦婚宴;我父母也都同意;他們連聘金都沒想到要收呢~呵呵
小弟兩年前就是先拿踢婚你鑽戒去女王辦公室求婚
再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換身分證
過一個月出國歐洲自住蜜月旅行35天~~
回國後兩邊親戚各兩三桌請一請
餅還是有送一下,分個喜氣
沒婚紗沒婚紗照沒大宴客 簡單搞定
麻煩的作門面作給別人看的我們都沒做
該省的省下來 留下滿滿回憶

然後寶寶現在快9個月了~~幸福育兒中~~
與大家共勉!!!
樓主想公證結婚,是受舊民法第982條「儀式婚」(兩人以上證人、公開儀式)影響?公證結婚得滿足儀式婚要件。民國97年5月23日起已改為「登記婚」,其要件為:
1.書面(EX:結婚書約)
2.兩人以上證人
3.向戶政機關登記

現在公證結婚仍需登記,未登記者,於法律上不生效力,與舊規定乃有差異。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現在公證結婚依照民法的規定,根本一點效力都沒有
不要浪費錢了!
直接去登記才有法律效力!登記以後才會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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