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你這快就回,可喜可賀
不過你既然這麼想嘴炮就陪你吧
Shakespeare是"詩"人兼"戲劇"作家
要引用也先搞清楚他是以什麼身分寫出來的
我想對你而言應該需要提示:
美化
這兩個字我想已經很白了
也許我下次應該引用藤井樹或兩性專家的話是吧?
不過話說Shakespeare連學者都覺得不是很好讀
像你這麼有水準的人也許應該提供這句話的來源給我們考證?不是嗎?
題外話,我很好奇兩性專家怎麼會情關難過跑去自殺呢?
親身體驗和只會說是不是有差異呢?
而且假你那麼能證明何不先證明他沒找備胎?
我累了 ~感覺跟盧說盧總是盧不完~
誰去找站長把我跟他的話給通報~刪掉也好回歸主題
踢踢 wrote:
說了半天..
你還是像個小朋友一樣..
把自己的想像當成真實..
以為網路發言不用負責任..
可以不需證據的指控他人..
說到底..
你證明不了任何一件事情..
不..至少你證明了..你在嘴砲..
有些人只是外貌長大內心比小朋友還要小朋友,不是嗎?
要不然何必打嘴炮爭輸贏呢?有意義嗎?對樓主有幫助嗎?
realism wrote:
而且假你那麼能證明何不先證明他沒找備胎?
除了沙翁跟這句..你還有啥驚世駭俗嗎?
指控需不需要負舉證責任嘛..
你說說啊..你說說啊..^^
我無法證明對方是不是找備胎..
樓主的文章也沒有詳細交代..
所以..我可以不去討論這一塊我能力所不及的區塊..
既然你們有膽子這麼斬釘截鐵..
相信必然握有我們其他人所沒有的資訊..
我們等你們舉證呢..^^
還有..我等了半天時間..
沒見你證明我沒有經驗..
也沒見你證明你有經驗..
我還在等你證明呢..
哈..嘴砲文不知道是誰先發的唷..^^
如果說了半天還是說..『靠時間』..
那我不曉得..這算不算真知灼見..XD
對了..你的文章我備份了..
或許..該讓你上法院..學習一下..
『網路發言一樣受到法律規範』..^^
realism wrote:
是阿~那你說我無所不...(恕刪)
看到這裡..我真的開始懷疑..邏輯存不存在你的人生裡..

你永遠不知道寫文章的人有沒有過類似經驗..
還是你以神自居?無所不知..無所不曉?
兩個大大的問號..很難理解嗎?
我用肯定的說法再講一次好了..
你不是神..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曉..
自然..你也不會知道寫文章的人有沒有經驗..
既然如此..又怎會有『沒嚐過傷痛就不要在那裝豁達』這句出來..
且假如說你可說樓主沒說你無法討論
那我也可說你沒說我也無法討論
好一個逃避的說法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你這段話在寫些啥啊?
女方是不是找備胎..我們都不知道..
一來..我們找不到女方..求證事情經過..
二來..樓主文章中也沒有詳細交代..
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沒辦法證明..是找備胎或不是找備胎..
我們更無法斬釘截鐵的對這部分做出..『是找備胎』或『不是找備胎』的結論..
既是如此..我們可以選擇不談這塊..
適之先生說..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我沒證據..無法證明..所以我的文章裡不討論這部分..
你們這麼肯定是找備胎..請問你們有多少證據?
另..我沒說啥?
你的第二句話..讓我徹底的看不懂..
不要辯不過人老拿上法院來壓人
我想..你還是先回過頭去審視一下自己的文章..
1.舉證責任是哪一方該負的?
2.你能不能證明我沒有經驗?又..你該如何證明你有經驗?
這兩個問題..你始終沒有正面回覆過..
再回過頭來談樓主的事..
我不知道你在樓主的文章裡..看到什麼..感受到什麼..
我看到了難過..我也感覺到一種『自我否定』的念頭..
有人平復傷痛..是等待時間..有人卻是記取經驗..力圖振作..
我說得很明白..
喜歡的心情是很神聖的..
那並不會因為對方是否有伴侶而有所不同..
真心的付出是很可貴的..
結局或許不如人意..但是..付出裡包含的心意是無法抹滅的..
如果這段感情..這些付出讓你有收穫..有成長..
那又何必否定自己曾經的努力..
既然可以正面評價自己的感情..
那當然就沒有悲劇..也不會有悲劇角色..
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不是嗎..
文章我都有留底..你是不是踩了法律的界線..
那就讓法官去定奪..
網路發言..不代表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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