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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NewYorker2007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你的親家行為很合理,看起來也很上進


恩恩恩恩恩

您有看到動手的那一段嗎?

如果是我姐 我會自做主張的幫她叫警察留案底

沒有錯 房子不是女孩子賺的 但是小孩是她懷胎九個月生的


還想問問樓主是不是男方家裡面想說 那個女的是因為他們才有綠卡

所以覺得有使喚人的權利阿?

家事這種東西 請傭人吧 說西班牙文的 恩很多啦

自己家裡有錢 兒子不上進或是無能 家人幫他出一點吧

女生還有上學 滿上進的不錯 拍拍手


我建議

1. 小孩千萬不能給帶回台灣

2. 簽字的東西都不要簽 管他是房子過戶 或是Postnub

3. 要是再動手 馬上要報案

4. 說實在的 您們的親家 好像很小氣 守財奴 小心他們來陰的

叫你姐姐多注意自己的安全

Little Jack wrote:
恩恩恩恩恩您有看到動...(恕刪)


動手那段我沒看到, 小弟目前在台灣 !

他們對付姐姐的因素是因為不肯再生孩子, 因為姐夫弟弟與弟媳生不出蛋來, 有去檢查其中一個有問題, 我不曉得哪

位, 讓人心裡不平衡的是親家對二媳婦比較好, 因為二媳婦很聽話, 很會做家事, 親家說一句就馬上做, 因為小弟有

相處過, 所以我也蠻佩服他的, 沒生小孩卻比較受寵 !

弟弟要拿錢也比哥哥容易, 弟弟五年前意外撞死過一個老婆婆, 得了憂鬱症 ! 不定時發脾氣, 親家公母都還蠻怕他

的 !

親家公表明要姐姐再生兩個, 其實很感覺得出來他是想要小孩不想要大人, 這點

姐姐當然很清楚, 所以打死不生 !!!

How ugly want to be? And how deep he loves your sister?

First step is get the “Restraining Order”, make mother in law get out the house and get the child back.

In state of Cal. When couple go through divorces, female “usually” get more than 50% with goods, but cost a lot also.

What the small world, I'm in SD also
Little Jack wrote:
恩恩恩恩恩您有看到動...(恕刪)


反正一個破鍋一個爛蓋

男的讓女的使喚欺凌慣了,旁人也不好說什麼

男的他老母動手拉頭髮不對,這社會就是先動手就輸了

我支持報警,反正大家把話攤開來講

現在不是女性能力不輸男性的年代嗎?

那有什麼好怕的?怕對方不讓他住?怕對方不養他?

如果真這麼強這麼獨立這麼自主這麼優越那就趕快告趕快談判趕快離婚

哪這麼多藉口



今天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把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或共同登記

該是誰的就登記誰的,除非你打算送他

得了便宜還說對方親家公搞鬼?

今天自己家的人態度糟糕得罪到對方家人還敢這麼振振有詞?

喔?人家今天想把房子收回叫搞鬼?

告訴你,那是人家一點一點賺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有骨氣的就不要拿

電視上常看到那種死賴著要錢的嘴臉可不太好看


不過看原po這種寫法大概是打算挺姐姐分一杯羹

這也是人之常情啦

景氣這麼差,多拿個百兒八十萬的對自己家裡也是不無小補

更何況之後可能還要用那些錢打離婚官司,榨出對方更多錢呢


然後再找一個不只自己孬,連父母也孬的被奴化還自以為新好男人男性

嫁過去當少奶奶當公主,也是個完美結局

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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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moxa wrote:
說真的....我不是...(恕刪)


小弟已為令姐跟婆婆是硬碰硬
試想01的每個男生,希望老婆跟老媽硬碰硬嗎??

解決方式難道已經到了離婚,分家產的地步了嗎??

難道不能先跟老公溝通,請老公再跟婆婆溝通
必要時候兩夫妻多演個戲

問題不就是那些嗎??演個戲溝通一下應該也不複雜??
我看標題可能要改一下
我是覺得這跟豪門一點關係都沒有

haiaku wrote:
反正一個破鍋一個爛蓋...(恕刪)


我想我的文你可能沒看清楚, 或者我沒寫清楚, 在這先跟你致歉 !

當初姐姐要嫁過去, 親家展現傲人的財力, 胯下海口在美國發展我會買棟房子過去給你們住, 也真的實現了 ! 所以權

狀才是夫妻倆共同擁有 !

回覆Hsin Huang

謝謝你的意見, 一直以為離婚小孩的監護權通常都在男方的錯誤觀念 ! 我想姐姐也要多了解這些關於自我保護的一

些權利 !

haiaku wrote:
今天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把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或共同登記...(恕刪)


“common law marriage” will apply to his or her own asset, didn't matter is joint account of single account.

If can not affort to pay the tax, rent it out and move to smaller apt. if they sold the house, she might lost everything.
我很醜又不溫柔 wrote:
我想我的文你可能沒看...(恕刪)


這跟我的內文有關係嗎?


反正現況就是這樣

房子的確不是你姐賺的;所以本來不是屬於你們的東西

所有權也的確共同登記;所以你可以挺你姐厚著臉皮不甩他們的要求


跟你現在講到的有相關就這兩點

不是這樣嗎?

想要那棟房子的錢就爭取阿,告阿

反正這是合法的阿~


本來就是對方愚蠢,以為你姐(或是你們家的人?)不會厚著臉皮去拿原本不是自己的東西

這樣很好阿,你們很佔優勢阿

反正之後要也需要錢大官司從對方那邊榨出更多錢

就趕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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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醜又不溫柔 wrote:
謝謝你的意見, 一直以為離婚小孩的監護權通常都在男方的錯誤觀念 ! 我想姐姐也要多了解這些關於自我保護的一

些權利 ! ...(恕刪)



那我也來講個你聽了應該會很很很開心的資訊

記得要花大錢去打官司爭取監護權喔

這樣才可以要到更多贍養費

反正應該會再婚

就把孩子讓下個冤大頭養就好啦

這樣那些贍養費就可以剩很多喔


原po加油啦

祝你們順利拿到錢 (還有孩子)



今天算是讓我上了一課

謝謝原po啦





haiaku wrote:
那我也來講個你聽了應...(恕刪)


小弟覺得您的看法可能不是很中肯

今天他們這種要小孩又要錢加動手的態度 就已經是很鴨霸了

再說敢結婚就要想到離婚的可能

為什麼當初房子會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呢? 哄人家的嗎?

難道是結婚的時候就是送給你們小兩口的

離的時候就翻臉東西通通拿回來?

我給OP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相信當初親家有用財力利誘

以北美的社會來說 A gift is a gift

所以這房子拿一半很合當地的情理


甚至就算是房子登記的只有男生的名字

離婚打官司都有可能分一半喔


如果怕吃虧可以簽prenub 我跟我女友就有這種共識

男女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女權有時候確實過於強勢

但是這一個case來說 小兩口的事情親家少管點就沒事了

麻煩也是他們自己惹出來的

請個傭人可以省很多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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