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Yorker2007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你的親家行為很合理,看起來也很上進
恩恩恩恩恩

您有看到動手的那一段嗎?
如果是我姐 我會自做主張的幫她叫警察留案底
沒有錯 房子不是女孩子賺的 但是小孩是她懷胎九個月生的
還想問問樓主是不是男方家裡面想說 那個女的是因為他們才有綠卡
所以覺得有使喚人的權利阿?
家事這種東西 請傭人吧 說西班牙文的 恩很多啦
自己家裡有錢 兒子不上進或是無能 家人幫他出一點吧
女生還有上學 滿上進的不錯 拍拍手
我建議
1. 小孩千萬不能給帶回台灣
2. 簽字的東西都不要簽 管他是房子過戶 或是Postnub
3. 要是再動手 馬上要報案
4. 說實在的 您們的親家 好像很小氣 守財奴 小心他們來陰的
叫你姐姐多注意自己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