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mada wrote:當然離婚, 留著何用, 浪費自己時間精神罷了. 只是不能輕易簽字, 總該要筆膳養費或什麼精神損害賠償的補償自己, 也讓他知道該為自己行為負責吧!
結婚至今僅僅10個月, 相處有點問題, 我試著努力解決
......................
五年敵不過兩個星期, 很多人都說 不可能吧, 我又何嘗願意相信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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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mada wrote:當然離婚, 留著何用, 浪費自己時間精神罷了. 只是不能輕易簽字, 總該要筆膳養費或什麼精神損害賠償的補償自己, 也讓他知道該為自己行為負責吧!
結婚至今僅僅10個月, 相處有點問題, 我試著努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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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敵不過兩個星期, 很多人都說 不可能吧, 我又何嘗願意相信這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