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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買的,另一半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這討論應該是不會有什麼結果,
現況就是男方每個月有一半以上的收入繳了房貸
剩下的起碼還要繳勞健保,吃飯, 交通費
不計孝親費及每年稅金,目前每個月應該是沒多少錢可活用,
男方起碼問自己下列二個問題
1.多一個人吃飯會不會變負支出?
2.願不願意當領零用錢的人?

如果不會變負支出, 又可接受當領領用金的人,
那就不用考慮了, 結了吧,
如果一個愛你的女人當你的財政大臣, 拿出來貼補的真的只有5000嗎?
就法論法,房子是婚前買的,屬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分配
結婚前所購買的房子所生的房貸,當然也是婚前債務,必須自己負擔
如果老婆在婚後以自己財產幫老公償還婚前債務(房貸),那她有權要求返還
參考資料

不過真要算到那樣精,她沒有付錢卻能住在這房子裡,也跟她算個租金吧



年薪35萬,月薪好歹也有3萬,家用卻只願意付5000
真以為維持一個家只需要負水電瓦斯費嗎?確實可以砍掉重練了
如果老婆在家裡會煮飯做家事的話,基於家務有給制的精神,租金就不跟他計較了
結婚就是要同心,樓主您說的一個付房貸、一個分擔其他家計,這樣不也是一樣的道理?只是換個說法而已....
年代不同了
現在娶老婆是回家疼的

這個時代下,男女平等
男生的爸媽是爸媽,女生的爸媽就不是爸媽嗎?
都該供養,男生因該全部付出該犧牲就犧牲(興趣等等之類)
不夠的再想到老婆那邊吧!!!

住好房子就要有那樣子的決心
轉送一句話給你朋友參考,女生是"同甘不共苦"!
我不是當事者無法評論太多
不過建議如果有疑慮的話就不要結婚!

Will5569 wrote:
那還結婚幹嘛?...(恕刪)


結婚只為了錢?

就算是分開制也可以協調共同支出部份的好嗎
以兩位的年收入加上貸款金額
結婚以後,勢必吵翻天,應該不用多此一舉了
房子是男友&未來婆婆共有,是我也不願意自己的薪水拿來負擔房貸

要嘛房子過戶,跟男友共同持有,那我願意分擔一半房貸

不過,不肯分擔房貸,又要求男方薪水歸女方管,那就過份了

婚前還有商量的空間,多溝通吧



我的情況:

薪水歸老婆管,他的薪水要幹嘛我管不著,不要shopping的太誇張就好

婚後買的房50%頭款我出,地契房契是他名子

然後她很開心的說:我家的房貸是我負責的!


不過,既已是夫妻,又何必抱怨呢?

把對方當小偷在防範,又何必結婚呢?
以離婚為前提結婚 結辛酸的嗎.....?


151515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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