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子 wrote:先聲明,我不是不支持而是想知道法案內容是否考慮周全因為這不是打房、增稅…而是建立在生命上目前出來乎喻的…看不見對代理孕母的保障只看見滿足生不出來的夫妻 我也不反對~但是.......配套措施勒?說是不能有金錢上的交易,只能有『費用』補助!問題是在台灣.......可能嗎?這中間的『灰色地帶』?別到後來又變成是一種,有錢家庭剝削弱勢婦女的工具!況且~真要是喜歡小孩?為什一定要自己的『種』勒~領養!不行嗎?台彎每年都有小孩出養國外....真要有心!領養也是可以吧?我覺得在台灣普遍上的『心態』還是有問題~沒共識!真的不宜冒然推進~同性的那種?更不用講~P.S.....會不會以後變成,高收入女性,不願意放棄工作收入~然後花錢請人生『自己』的小孩勒?前一陣子~好像有人吵架PO文,就是關於女方『工作、生小孩』的問題?
這些人想法實在天真以為自己想要只要有法令什麼都可以做了疏不知法令歸法令人性歸人性人心歸人心有婚姻法令但婚姻糾紛還是糾葛不清曾經有感情的人最後離婚吵到不可開交代理孕母中途意外難產或其他原因往生當事人家庭會怎樣對待誰知?那是一條條法令可以取代的嗎?
不孕是有一定原因的可能基因有些問題導致老天不讓你生小孩硬要生,生出弱智兒你要嗎?若代理孕母 合法了我想那些願意當代理孕母 的人大概都是窮困人士吧不然就智力差以生育作為賺錢的工具跟以賣身體來賺錢 同工異曲完全沒有自己的一技之長以發展自身能力為導向的方式賺錢才是王道代理孕母。簡單的說,就是一個女人踐踏另一個女人的身體讓她幫她生小孩,她幫她完成她原本應做的事情你是女人的丈夫,你願意讓你的老婆幫別人生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