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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結婚協議 這是真愛嗎??


Hugo0211 wrote:
這種協議應該算是違反...(恕刪)


有沒有效,上法院就知道了‧
有時後


台灣鄉土劇看太多


會怕怕的



但是話講回來


先講清楚,就不會將來問題一大堆
我汽車DIY經驗blog.xuite.net/riply20000/twblog/113506847
重點是女方也同意了

我想他約束不希望女方探視

也是因為怕將來離婚後小孩 會想媽媽

或長大後會找媽的念頭

與其這樣不如乾脆一點 簽下無權探視

女方也同意了

我想這也沒什麼爭議的

畢竟有經濟基礎的婚姻 問題也少一些
防小人吧!

福氣耶 wrote:
我有個從小玩到大的好...(恕刪)
這個還好
我的朋友
男方
1.賺錢不能問
2.準時三餐
3.早睡早起不能晚睡
4.小孩受傷你也會受傷
5.不能問誰打電話來
6.小孩睡你才能睡
女方
1.賺錢給老婆
2.家裡開銷老公負責
3.娘家開銷老公負責
4.老婆賺錢自己花
5.每一年都要出國玩
6.出國玩是小孩跟媽媽 爸爸不行因為你要賺錢









有很多人真的有得到真愛嗎?
財產部分合理

小孩子部分不合理

之前太多例子了,男的婚前什麼房子錢都給女方管

結果離婚翻臉不認人~~~~

現代婚姻就是要保護自己有保障才有能力去保護別人

其實男女都一樣~~~各自管各自的財產,家庭負擔共同付出~





我朋友的老婆
生女給1000萬
男的給2000萬
老婆可以不用工作 不用煮飯 不用做家事
可以血拼 可以出國玩
唯一條件是 要把小孩顧好
老婆不能要求房子過戶名下
如果老婆要求離婚不可要求任何一毛錢~

不過我朋友己經給她老婆1000萬了
還要再拼男的~
財產的部份還不夠完備,應該要求女方在男方不小心提前往生時必須拋棄繼承。否則男方的所有財產會淪為女方再嫁時的嫁妝。

有土地或是有很多不動產的人才有這種困擾,一般受薪階級的就不需要大費周章。

以上是指雙方在沒有小孩的前提之下,有小孩的話另當別論。

在實務上,確實發生過結婚沒幾年老公就往生而其名下所有財產都送給女方當嫁妝的案例,結果導致男方家人必須打官司來要回財產的情況。

話說回來,這一點有很多女人不願意簽。而這正好可以看出台灣的兩性平權就只是一個包裝過的謊言。還沒嫁之前把經濟獨立掛在嘴邊,嫁了之後腦袋裡還是想著怎樣從男方那邊多挖一點錢。

多元成家草案中除了同性戀結婚之外還有一個婚姻關係中就有明定配偶雙方的繼承權行使或放棄由雙方互相約定之,結果引來很多人的反對。特別是女性反對聲音最大。

其實婚姻制度明明就是從父權社會延續至今,在現代這種動不動就拿兩性平權出來講的社會中,勢必造成對婚姻制度的衝擊,應該要有不同的婚姻制度讓人選擇,好讓台灣社會真正達到兩性平權。

而以上所說的繼承問題並非只有男性才有,像于美人繞這麼一大圈打離婚官司目的就是為了要護產,她也是不願意萬一不小心比她老公先走就必須送一半給他老公花,剩下的另一半才是給自己的小孩。

人都是自私的,當愛沒了時,唯一可以談的就是錢怎麼分。高凌風跟金友莊不也是如此。

事前談清楚,好過事後撕破臉。不要再天真的談什麼真不真愛了,愛情真的只是一時的,愛情的強度跟濃度會隨著時間慢慢的磨損跟消耗。

很多人都以為可以愛很久,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再怎麼可口的美食只有在剛放到嘴裡時會有瞬間的滿足感,之後它還是會變成一陀屎。

看清楚事情的本質,成熟一點,不要一天到晚愛來愛去。
女愛男沒問題
男方只是要傳個香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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