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douniu wrote:
法條原文是就 "父母"及"夫妻"
額 你認同以上兩個詞代表一男一女吧? (還是你連這個也看不出來?)
本次多元成家法案的主張之一
就是將上面的兩個詞改成"雙親"跟"配偶"(恕刪)
這只是你自己偏頗的定義而已
有誰規定夫婦和夫妻就一定是一男一女?
你在哪本法律上有看到這樣的定義嗎? 男女又是如何定義的?
自己去同性戀圈子繞繞吧
還是你從來沒接觸過...?
本次法案中本來就充滿了瑕疵和歧見
所以才有這麼多人反對
先想想自己為何充滿歧視的思想?
(自己發文就酸別人不懂法案)
另外想想翻翻古今中外的文獻
看看別人是怎麼定義的
這您也看不出來?
我也不送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