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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為同性的情感另外開個版面??這裡畢竟是"兩性"討論區

xiaodouniu wrote:
法條原文是就 "父母"及"夫妻"
額 你認同以上兩個詞代表一男一女吧? (還是你連這個也看不出來?)

本次多元成家法案的主張之一
就是將上面的兩個詞改成"雙親"跟"配偶"(恕刪)


這只是你自己偏頗的定義而已
有誰規定夫婦和夫妻就一定是一男一女?
你在哪本法律上有看到這樣的定義嗎? 男女又是如何定義的?

自己去同性戀圈子繞繞吧
還是你從來沒接觸過...?

本次法案中本來就充滿了瑕疵和歧見
所以才有這麼多人反對

先想想自己為何充滿歧視的思想?
(自己發文就酸別人不懂法案)
另外想想翻翻古今中外的文獻
看看別人是怎麼定義的
這您也看不出來?

我也不送您了




badboype wrote:
這不是上天給我們的嗎?
上天有給我們男男生小孩,還是女女生小孩?
既然自然界是這樣設定,那怎麽能說是霸權?
是硬要推翻自然的人霸道?
還是順應自然的人無理?


你的異性戀性向是上天給你的 同性戀者的同性戀性向也是上天給的
應該是說 是天生的基因 (我不太清楚你的"上天"的意思 不想要又扯入宗教)
相關的生物學及心理學研究證據已經太多 你可以自己去查
/附上一個演化生物學家的文章/
http://leplab.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8.html

所謂"霸權"我應該要解釋清楚一點
霸權是社會層面的 不是天生層面
我不是說因為90%的人是異性戀 就有異性戀霸權
其社會層面指的就是在社會互動中的 多數欺負少數, 排擠, 壓迫不平等 之類

同樣的 父權體制霸權也有 (簡單來說就是男性主義 對女性的不平等)
不過男性跟女性的數目是50:50 (可見數目不是重點)

"還是順應自然的人無理?"
這句話你講的實在太好了!!
就回歸到我必須再說一次 同性戀是天生的
也就回歸到一點 你信不信? 還是denial?

就如同上面有位大大所說
如果是可以選擇的 沒有人會選擇與家庭分裂 受社會歧視吧?

"Homosexuality is found in over 450 species. Homophobia is found in only one.
Which one seems unnatural now?"
小強一號 wrote:
什麼叫強迫接受?讓孩...(恕刪)

整個性別要換掉本來就是一個超大的問題
否則你覺得是小事一樁嗎?
對父母來說當然很難接受
否則為什麼節目上的父母到最後不願意看到兒子痛苦而支持.因為被迫妥協..是被迫妥協

為什麼一定要找異性結婚?單身不行?
找同性就好了.何必找正常異性結婚

我記的以前電視節目上.大約10幾年前
一個台灣第一位或是第二位變性人.叫"梅蘭嬌"
身分證上真正變性器官.但是他老爸痛苦到會痛打他.他當過兵
去泰國變性
你說要自己的父母親接受很難嗎?當然難...最後也是自殺多次.後來不理
最後又去紅包場作秀了

另一篇講同志結婚
其實我也沒什麼理由反對.因為跟我無關.也無任何利害關係
只是我對這種同志關係.本能上覺得vomit.不是刻意的.是反射性的
就好像路上看到狗狗被車輾過..肚破腸流一樣.看到的反應都是反射.絕不是刻意


dennis10 wrote:
這只是你自己偏頗的定義而已
有誰規定夫婦和夫妻就一定是一男一女?
你在哪本法律上有看到這樣的定義嗎? 男女又是如何定義的?



父 不指生理男性?
母 不指生理女性?

夫 不指生理男性?
妻 不指生理女性?

如果連這幾個字我們也有歧異的話 (=你也要硬凹的話)
嗯... 那我想的確是講不下去囉

xiaodouniu wrote:
父 不指生理男性?母...(恕刪)


所以我才說是你自己畫圈圈把自己限制住了
那雙性人怎麼辦? 中性人怎麼辦? 法律上都沒有權利嗎?
廢話不多說
自己想看看吧....
法律一般都是可以解釋的

dennis10 wrote:
所以我才說是你自己畫...(恕刪)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同性婚姻

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男女」二字刪除

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男女" "夫妻"及"父母" 是民法現在的用詞
改成 "配偶"及"雙親" 就是多元成家法案的主張

到底我自己畫什麼圈圈?
即使像你一樣要硬凹什麼"男女又是如何定義的?"
目前結婚就是要看身分證的 性別欄! 等於生理男性/生理女性

" 男女又是如何定義的?" 哪招

kyle1267k wrote:
先說我沒有歧視的意思...(恕刪)


歧視(discrimination) 是依據種族、性別、年齡,與性偏好etc...,施以無關聯性的差別待遇,這就是歧視。

戰文起手勢,先說好我不是如何如何。

嗯。

以前說黑人跟白人要分開上不同學校,也是講,分開並沒有影響黑人的受教權呀。
老實說

我還挺支持樓主的



但只要他們能註明好誰是公誰是母就好了

其實也沒太強迫啦

話說 很久以前其實就有新聞報導了多元法案的最終訴求...

字很多 有興趣的人可以把他看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34

我個人是覺得其中這段

同性婚姻不是單一議題,卡維波表示,要改革的是婚姻制度和其意義,而不是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不婚者、未婚者、同居者、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

很有意思不是嗎?
認不認同又怎樣,大家這麼執著幹嘛
我幹嘛要認同他,他們也不需要我認同阿
我坦白說我看到同性戀在大馬路調情會不舒服
我不喜歡是我的事阿,現在不喜歡同性戀都要被冠上歧視真的很可笑
現在這種言論反而讓人更反感
再來就是每次同性戀遊行的時候,都要用曝露、情色、充滿性暗示的服裝或行為來遊行
不要說大家有偏見,這偏見是誰造成的...更不用說愛滋病裡同性戀佔多大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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