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515 wrote:
法律上有關係喔,對配...(恕刪)
姻親沒有扶養責任啦。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除非戶口放在一起。
noisegirl wrote:
產生的子女歸女方(如果我沒記錯?)...
...生父還不見得需要負責任 除非他認養...(恕刪)
noisegirl wrote:
外遇也不會被告 要解除伴侶關係只要直接去登記 也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
...少了法律的保障 另一半跟別人跑了也只能認了...(恕刪)
noisegirl wrote:
單親家庭有可能會因為這樣變多...(恕刪)
kyle1267k wrote:
多元成家提出的伴侶制度契約
不涉及通姦罪
只要單方面就可以解約(今天不愛你了想離開不用你簽字)
聽起來比婚姻自由很多耶
將來若通過法案大家會選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