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就是這麼奇妙...用句俗話說,這叫:「既要當婊子,又要貞節牌坊。」如果你要分?男未婚 女未嫁,不適合,分了去找別人,我沒話說....但是你劈腿,又要別人原諒你,給你祝福,讓你能去跟別人在一起??雖然結果是一樣的,但是程序正義完全沒有,本來會贏的,讓你玩到輸...看看我們總統,「大事大非」遇到「程序正義」,「關說都不關說」了...光是劈腿,你就無話可說,還要人家原諒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