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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帥哥到底犯了什麼罪,台灣的媒體有資格未審先判嗎?

他犯什麼最是他家的事

媒體只是沒啥新聞罷了

不過他不是被收押了????
晚上好~
關於收押問題~
檢察官肯定會跟你報告~偵查不公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一天認識台灣媒體嗎
大量22K的記者, 你能對他們的報導有什麼期待
現在新聞我都當娛樂節目在看了
看完第一件事:絕對不要完全相信剛才所看到的

記者的公式:
被超速或酒駕撞的--孝子
網路來的新聞--爆紅
正妹露乳溝後有點知名度--女神
長得不錯會打伴的男生--型男
長得普普不在乎穿著的男生--宅男
出國比得名--台灣之光
1.台灣是天朝豈能讓洋人在此撒野。
2.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妨害性自主罪
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seishou205 wrote:
1.台灣是天朝豈能讓洋人在此撒野。
2.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妨害性自主罪
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正解


這篇回覆留言看來看去就你的比較客觀,有依據


附註:
我這樣說不代表新聞媒體沒炒作

kirineye wrote:
簡單說台版媒體才是標...(恕刪)

簡單說

台版媒體才是標準的"攝後不理"!

認同........
這個土耳其男只能院最近沒啥大新聞
他如果想要全身而退
就只能等待媒體有聳動大新聞了























請教法律專才
假設女生當下跟土耳其男發生關係是情願的
事後發現他不是想交往
只是想交配
心有不甘
反咬說她自己當下有拒絕
在無任何證據
僅有被害人証詞的情況下
該如何判定?
土耳其男有錯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
台灣女生崇洋媚外也是無庸置疑的
女生自己有有錯
只能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只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唉

一切後果女的也要去承擔

女的不會猶豫一下 一下子就到他家是什麼意思
女的自己心自杜玟

我覺得台灣很多人的想法都十分得奇怪 我們先看看土耳其型男的穿著打扮~~
再看看台灣男生在街頭上的打扮 然後再問問身邊的女生喜歡男生穿甚麼樣的衣服~~
相信有九成的女生都會說:男人穿筆挺西裝真是帥阿!!!
台灣一堆的男性都比較偏向到成衣店買尺寸不合的成套西裝 在加上個球鞋還是個質感很差的皮鞋
這能抱怨甚麼呢!?別人都比你花這麼多的心思在衣著打扮上了 我們自己隨便穿個領口變荷花邊還是皺的一蹋糊塗的衣服出門 卻抱怨自己沒有衣裝筆挺的土耳其人帥 這太奇怪了吧!!!
再來就是一些小細節的部分 不少的人也是穿雙扣西裝卻是全部都扣上 這有甚麼差呢!? 這其實當然沒差
其實這就像是品嘗葡萄酒時我們該用典雅的酒杯喝還是用碗公裝來喝呢!?兩種都能喝 但是給人的感覺卻大不同吧!? 一點小細節的注重卻能表達出一個男人的品味和內在 就算是用裝的但誰不是看人第一眼先看外表呢!? 想要吸引別人的注目就先把自己的儀表整理好吧!!!世界上有好幾十億人 沒有人有辦法一個一個慢慢檢視內在!!!每個人評斷別人都是以第一印象的!!! 那麼女生究竟是喜歡粗曠不修邊幅還是有品味有禮貌的gentlaman呢!? 這個問題就要看我們自己的評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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