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
01網民真是腦補到不...(恕刪)
看了一下網友回覆,的確有些網友應沒經歷過婚姻以及養兒育女的階段,離開家庭的不見得是有問題的,當初版主也說了,小朋友從小是爺奶照顧,因此她選擇繼續讓孩子留在爺奶那邊,對一個媽媽而言這是很大的犧牲,現在也很多離婚的家庭,很多小朋友也是自在的繼續享受爸媽的疼愛,只因每個人方法不同,會造成不同的狀況,很難用以一蔽之的經驗來看待所有的離婚案子。
版主加油,請爭取自己的權益,讓孩子知道雖然媽媽沒和爸爸住了,但還是愛他的!
離婚後之前幫她借貸的錢總是會用其他的名義借故不還或少還,譬如我任職他餐飲店時勞健保投保在他朋友的公司,這樣的錢也要跟我算清楚!
一月離婚後,固定2-3天與小孩通電話,畢竟小孩還小還處於懵懂的階段(2歲三個月),假日要去探視前都會撥電話給孩子的爺爺奶奶通知,就算到了男方家被冷漠對待,我也無所謂,只要讓我看到小孩就好,從本月10號開始打電話都無法和小孩通話不然就是無人接聽,17號接到前婆婆的電話!我有能力撫養小孩只是現階段怕小孩的身心情形,因她現在甚麼都不知道,因為之前因工作關係小孩出生後都由前婆婆照顧,而我與前夫當假日父母,我現在只想先約定好探視的時間方式,譬如每週六日帶出來過夜,未來寒暑假一人一半!
不是親身經歷的人很難懂其痛處
首先~很多事是立場的不同才不同想法
對我們來說小孩是心頭的一塊肉,那種不得已才切割的情感很難釋懷
被拒絕與小孩接觸心是很痛的
痛~自已的小孩為什麼不能看,不能見
痛~那份責任感的遺憾
現在跟以前的社會是不一樣的,父母都有關心小孩的權利和義務
就算監護權在男方也一樣,媽媽就是媽媽,這是不變的
也許我們不再有能力和機會去照顧小孩,基於男方的態度
可是~請為小孩著想,斷了一個母親的親情,對小孩不會是好事
這世上最難斷的就是親情,多一個人在關心小孩有什麼不好
小孩會長大,會獨立有自已的想法。以後會有自已的人生
我們只是多一個守護者的角色。有何不可?為什麼沒權力?
當時我的做法是
1.電話錄音--這是証據
若對方口出惡言,拒絕相見或接觸,有利於你
2.想看小孩就去看,需有人陪同(証人)
知道小孩住那裡吧!!他們要是堅持不讓你見。
要看小孩直接去,去按門鈴說要見小孩(也請錄音)
他們若當面回絕~告訴他們
"基於法令,你們沒資格要求我不見小孩,看來只好報警了,今天不見小孩我不會走"
因為~你軟,他們就更硬,只有堅持才能看到小孩。
對方還是不讓你見,馬上報警。(警察會視為家事案,一般不會記筆錄,要請他做筆錄)
這種情況要有心理準備---會搞的像探監一樣,警察不能決定小孩可否被你帶走
但是唯一確定的是,他們會陪同你探視小孩。但他們也有事要忙@@
當時~我是哭的不成人樣> < " 但是非見不可,這是必經過程
3.向法院提出探視條件
把証據給法院,錄音檔,當時報案的受理警員,還有分局等等。
不需要在乎處理時間過程,經過革命總會有明朗的結果。
我的狀況,看小孩就報警過三次,三次過後他們就不敢再阻止,但不會給你好臉色
可是打電話會被罵,會被拒,所以光明正大也不告知直接去看。(挑小孩一定可探視的時間)
之後他們沒折,就會請你,以後看小孩請通知他們,那麼就有禮的約時間吧。
經過法律訴訟,白紙黑字寫明條件,現在乖乖的依約。
當時我的條件是寫,二四週的六日可帶出,暑假增加十天,寒假五天,另外過年初四初五歸我帶出
任何型式的聯絡均不可阻止,包含電話,郵件,信件等等。
法院判完,某一次突然電話中 男方爸爸又不想接給小孩講電話
我馬上跟他們說~~你們沒有資格拒絕我接觸小孩,請依協議書約定執行
每一通我都有錄音,若下次再有這種情況,我會再請求法院改判堅護權,現在請接小孩,謝謝!
他們就是乖乖執行,以後也不會廢話 (其實@@我根本那通沒錄音)
因為怕孩子回來以後難帶所以要禁止另一方見小孩?
那要不要因為怕小孩吃飯噎到所以禁止小孩吃飯?
我們家也是同樣有這種情況,
弟弟離婚後小孩是共同監護,不過大部分時間都還是男方這邊在帶,
女方則是2-3個星期帶回去3-4天。
雖然媽媽跟外公、外婆因為相對少見到他所以多少會比較寵,
但是這是必須跟他們溝通的,
小孩『交接』的時候不是就把生活用品一古腦塞出去
而是要交代小孩這陣子的飲食、身體狀況,還有就是生活上正在教他什麼,
這都是雙方面要一起配合的。
夫妻離婚大多是因為兩個人無法共同生活,
但這不代表兩個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沒有愛小孩或是照顧小孩的能力,
憑什麼去剝奪人家與小孩相處?
我老媽也會陷入這種三姑六婆的思維,
有時候甚至會在孩子面前說『媽媽不要你了』,
我聽到馬上會發火訓我媽一頓,
這是非常自私沒有大腦外加傷害孩子的言論,
因為孩子的媽只是不要孩子的爸,可不代表人家不愛她的孩子,
更何況孩子的外公外婆也是非常疼他,
哪隻眼睛看到她不要孩子了?而且用這種話來嚇唬小孩只是讓他從小就會有心靈陰影。
離婚不可怕,對小孩的傷害不見得會比相敬如冰或是每天吵吵鬧鬧的婚姻來得高,
只要雙方有固定的見面、相處模式,
兩方面對教養小孩有基本共識或者至少願意溝通,
基本上孩子的韌性很強,他們也很快就能適應父母無法『一起出現』的生活。
目前弟弟的小孩就是這樣過了快兩年,
離婚後孩子的父母反而可以好好說話,不像在婚姻中時動不動就吵,
小孩反而沒那麼驚恐。而且每次去外公外婆那裏的時候就像在度假,
但是外公外婆也不會溺愛,因為固定有在見面沒那麼捨不得。
我覺得樓主要好好找前夫出來溝通,先是跟他說探視權是你的基本權力,
另外你們得安排固定與小孩的見面時間,
有了規律以後你與孩子的見面就會成為他生活的一部分,
不會在孩子的人生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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