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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被告強姦了...

....成年只有一種!
民法滿20歲叫做成年....
刑法上滿18歲叫做「應負刑法上完全責任」。

滿16歲,根據法條推定得有性自主權...
這件事只要是合意性交,一點事都沒有啦!!

事務所裡這種案件太多了,卷宗一疊....
你要是堅持報警,這些人就縮掉了!
警察有可能因為當事人堅持而送辦,這時就不是年齡問題,
而是「冤枉你,是否你情我願?」的問題~~~

上了法院也沒有那麼容易被定罪,只要你能證明「正當交往+合意性交」
法官只要見到你的朋友與「疑似被害者」還一同出遊交往,
對方又提不出強制性交的直接跡証,你說呢????

搞不好對方的家屬還有仙人跳前科.....
這就有趣了!!
我一個師傅的兒子 讀高中的時候 跟他同校的未滿18歲的小女生交往

那個小鬼後來上了那小妹妹 隔了一個月後

小妹妹跟家人告知 被對方也是要求一百萬和解

後來給了六十萬 大家歡歡喜喜和解了

給你參考
完啦,我那個傻B朋友,被他的主管和副主管一起說動了,說要給他們一些錢表示誠意。
他的主管和副主管只想賠錢了事保住那間店。

嘆~讓我們一起為又一個仙人跳的受害者和正義默哀

正義已死
lol~女方是只看錢吧...
會不會那個小女生不是第一次~只是你朋友比較倒楣被發現,
現在的小孩子感覺都不把這當一回事
前幾天不是還有新聞說有個小六女生(新聞描述身材超好32C?!童顏巨乳?!)
無聊沒事跑去酒店 , 結果被個老頭子送了個10幾萬的包就被吃掉了..
所以...現在這社會...唉....
跟你朋友說千萬別傻傻的想說給個幾十萬那些的.
到時候錢給了~人家女兒還不是不會給你.
你朋友如果真的要去談判..最好是多找個朋友陪同啦.
不然等下被女方綁架..
請自備錄音筆~
反告她們毀謗 .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沒想到前天女方父母帶了全家人來上班的地方鬧,還帶了二個打手。
我朋友就站著給他們打給他們罵,
說什麼要告男方強姦喔,連一百萬都拿不出來怎麼養她女兒喔。

最後好像男方被打了幾下之後,說今天晚上要來談判,如果沒給對方一個好的答覆
要來砸你上班的地方喔,要你的命之類的,然後再告強姦之類的。



你朋友贏了
他可以先告傷害及恐嚇
這兩項應該可以成立
叫他趕快去驗傷吧
法律是保護被告
但是在性侵或性騷擾之類就不同
除了被害人指述外還需要補強證據
偏偏這類案子法官往往僅憑被害人的說法就能定男方的罪
補強證據就是被害人始終供述一致、若無此事被害人豈會置自身清譽不顧而誣指被告
當然有少部分是堅守證據法則的,然後就被登上新聞被公幹成為恐龍法官

你這件案子建議先把對方家長的脅迫行為蒐證
不要做出任何承認性侵的口頭或書面
然後準備好雙方確有"交往"的證據
目前看起來還算樂觀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31歲和他的女朋友19歲 在同一個地方上班。
交往了二三個月,當然也發生了關係(女方是第一次)。

女方的父母管她很嚴,知道她交男友後,就立刻叫她離職。
本來想說,這樣就結束了。

沒想到前天女方父母帶了全家人來上班的地方鬧,還帶了二個打手。
我朋友就站著給他們打給他們罵,
說什麼要告男方強姦喔,連一百萬都拿不出來怎麼養她女兒喔。

最後好像男方被打了幾下之後,說今天晚上要來談判,如果沒給對方一個好的答覆
要來砸你上班的地方喔,要你的命之類的,然後再告強姦之類的。

我是和我朋友說,強姦是不可能會告成的不用擔心,你沒做錯事一毛也不要賠他。
大家怎麼想的呢?


不想被打死的話,報警吧.對方又不是未成年.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mipec1987 wrote:
你確定?
你是沒看過仙人跳的?
你似乎把我們現在法律看得太好了
還保護咧


你確定?
你大概不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吧?
雖然台灣法律有很多漏洞
至少還沒像包青天時代那樣只要人家告你,你反而要證明自己無罪那麼離譜
別擔心。如果誣告那麼容易,這世界上的人還不都蹲了監獄了。

強姦,誰口說都無憑,包括那個小女朋友自己說都沒用,要證據的。

建議樓主報警。
怕殺小~~~~朋友
對方已滿18歲
根本不用怕

仙人跳?
對方已婚?有老公?
又不是現行犯
強迫 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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