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這樣去了有很大機會到最後一個人光溜溜回來。就算那邊買房買以後出生小孩的名字也一樣,她在那邊訴離小孩監護權一定是她的。你先一個人光溜溜過去適應生活,房子先留著,看她願不願意這樣。請問你們認識多久,年齡差多少,什麼情況認識的?這些問題蠻重要的。
恭喜樓主。1.我過去好?還是他過來好?看雙方適應力3.我要在那邊定居若是未來取得大陸身分證.是不是我必須放棄台灣國籍?目前還在想國籍方面大陸籍或是台灣籍哪個好?若是要放棄台灣籍勞保我可以退掉把他領出來嗎?建議你保留台灣的,起碼出國玩方便
快樂無所不在 wrote:小弟的女友是大陸人 ...(恕刪) 就過去生活囉~台灣的東西都先放著不急著處理~無論是國籍或是房子~過一陣子都穩定了在思考這樣的問題~不然很多東西轉身.........就是一輩子了~
+1!最好先去試住看看!不要一次破釜沉舟,應該還沒到那個地步吧? 至少先把房子留著,在台灣也可以收租吧!過去試試看,若是習慣了,再來處理房子都還不遲吧。但是要是把房子賣了,真的住不習慣了就沒退路囉,請三思!!現在年輕人的戰場已經在大陸了,在台灣比較難有什麼發展,所以建議你過去,而不是你未來老婆過來,這樣對他應該很辛苦!祝幸福!!zxctw wrote:我比較建議,樓主可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