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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請問,如何讓男人主動提出離婚

原來不是只有我有這樣的故事.......
我爸小時候打小孩不是拿棍子打,而是把小孩丟在床上亂踢亂踹,
根本也不管會踹到哪,
我們連幼稚園都還沒讀,小小的身軀只能抱著頭任憑爸爸瘋狂的踢踹!
也看過爸爸拿菜刀追著媽媽跑...
我想說的是,這樣不正常不健康的家庭,小孩的內心會變的怎樣你並不知道,
可能會像謝依涵一樣,表面人人好,超孝順,但是卻沒想到他有另一面不為人知的人格傾向。
因為這樣的故意就確確實實發生在我自家人身上!

我不覺得為了小孩要忍耐什麼,
在這樣的家庭長大小孩心理會正常發展嗎?
也許本來是個乖巧善良的小孩,到後來心理變惡魔了你都不知道。
真的為了小孩好的話,就別再讓小孩過這種恐懼的生活了!!!

vu84vu wrote:
me too!神經大...(恕刪)

這種不理性的人,

和他走法律,就算是離了,

對他來説也是一張紙而已,沒啥用處


想要用計謀逼讓他離婚 依我看最後會同歸於盡的機會會比較大
要離婚最好可以溝通到雙方都無恨才是好方法
用法律的方式其實只會增加雙方的怨恨 很直接毫無緩衝也是最笨的方式 但大部分的人都會建議這種方式
可以的話借用其他親友的力量勸他離婚應該會比較好

世界的盡頭 wrote:
需要男人主動提出的原...(恕刪)

錄音...提訴請離婚訴訟並基於安全順便申請保護令!
這已經是家暴範疇
請報警或打113尋求協助
萬萬不可姑息
feagles wrote:
用小孩子的成長去一點...(恕刪)

youyouyou wrote:
基於這一段,你可以訴...(恕刪)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限制2)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這種事情反而很難跟至親好友提起,還好有網路.
我去找了律師朋友商討,也找了比較有處理財產經驗的朋友問,並參考各位的意見,結果如下

1.跟老公談了,以小孩的角度,說這樣會讓小孩有陰影,且將來長大遇到惡劣的另一半,真的出事她不懂得逃跑,因為爸爸也這樣.可是爸爸可能只是嚇嚇,其他人會真的動手.以小孩角度講,我老公說他以後不會再這樣,他知道了.
2.我開始計畫移轉名下資產.因為我都是婚後財產,我老公是婚前或婚後贈與獲得.這樣將來萬一怎樣會很吃虧,若是我老公心狠跟我打官司的話.至於移轉方法為何,有些建議,我也開始思考怎樣開始行動.畢竟這需要時間慢慢移轉處理.
3.不能激怒我老公,不論是開始脫產,還是計畫離婚,小三不能明送,只能順勢......以免刺激他.

這麼決定之後其實我心裏很難過,了很徬徨,因為這麼開始規劃,其實就等同是準備離婚了.以前覺得這麼做,夫妻之間這麼有心機,很不好,結果自己也走到這一步.而且真的要離,心裡也好難過,好茫然,很孤單的感覺...........
既然你們都談過也溝通過了,
他有承諾他會改,
那就邊觀察邊進行妳自己想做的事,
最終可能不一定要離,但是明哲保身!
我爸媽吵吵鬧鬧到現在,這已是他們的相處模式,
而且他們也離不開對方。只是影響到的卻是小孩,唉~~~
世界的盡頭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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