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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妹妹。


Mr.LP wrote:
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恕刪)

我認識的老皮有女友啊! 不是彩虹姐姐嗎?


Mr.LP wrote:
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通大學生
有點宅,沒交過女朋友,
起初都會去弟弟的公司吃飯聊天,久而久之認識了裡面的員工,
在外場都是一些妹妹,他們也都把老皮當成老大哥。
老皮很風趣友善,很照顧身邊的朋友。
而這個妹妹是高中生與老皮相差7歲,是個俄羅斯跟台灣混血的,不說會以為是大學生
有時候大家一起出去玩妹妹都愛黏著老皮,老皮沒神經似的不知道妹妹喜歡他。
直到有一天妹妹跟老皮告白了,但是老皮有喜歡的人,對方也是個大學生。
老皮對妹妹說:你太小了,我們不可能的。
妹妹對老皮說:我會等你。
現在老皮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她喜歡的大學生同學有男朋友了。。。
真是棘手


直接跟妹妹說
老皮是gay就好啦
Mr.LP wrote:
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恕刪)



你就是老皮!

溫柔小子 wrote:
你是聽誰說的??沒讀...(恕刪)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七條 之一 (減刑或免刑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請看清楚好嗎,不是不會罰的!

或說重點好像也不是這個就是了= =
zakkpopo wrote:
老皮哥可能不是指年齡小喔,可見你不是很瞭解他!!(他想等她大點,你還不懂嗎!?)
...(恕刪)

亂講
有16歲即可 真的脫光混血咩在男生面前挑逗 這可是沒幾個男人可以把持的 尤其是單身男性
welsonilu wrote:



此話何意? 不是未滿18都算犯法嗎?

老皮兄~ 正大光明的用自己名義就好呀~ 不然也別如此輕易的漏餡咩
...(恕刪)

我故意鋪梗
JasonDeTaipei wrote:
第二百二十七條 之一 (減刑或免刑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請看清楚好嗎,不是不會罰的!

或說重點好像也不是這個就是了= =...(恕刪)


之一這一條指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人與十六歲以下的人性交,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假設你未滿18,對方末滿16,則考慮是兩小無猜,故得減輕或免刑。
對方若滿16歲,則227條不成立。227-1當然也不成立。
管他三七二十一,上了再說
今天你不上他,明天他也會被其他人上

Mr.LP wrote:
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通大學生。
有點宅,沒交過女朋友,
起初都會去弟弟的公司吃飯聊天,久而久之認識了裡面的員工,
在外場都是一些妹妹,他們也都把老皮當成老大哥。
老皮很風趣友善,很照顧身邊的朋友。
而這個妹妹是高中生與老皮相差7歲,是個俄羅斯跟台灣混血的,不說會以為是大學生
有時候大家一起出去玩妹妹都愛黏著老皮,老皮沒神經似的不知道妹妹喜歡他。
直到有一天妹妹跟老皮告白了,但是老皮有喜歡的人,對方也是個大學生。
老皮對妹妹說:你太小了,我們不可能的。
妹妹對老皮說:我會等你。
現在老皮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她喜歡的大學生同學有男朋友了。。。
真是棘手


老皮, 妹妹長大後你一定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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