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P wrote: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通大學生。有點宅,沒交過女朋友,起初都會去弟弟的公司吃飯聊天,久而久之認識了裡面的員工,在外場都是一些妹妹,他們也都把老皮當成老大哥。老皮很風趣友善,很照顧身邊的朋友。而這個妹妹是高中生與老皮相差7歲,是個俄羅斯跟台灣混血的,不說會以為是大學生有時候大家一起出去玩妹妹都愛黏著老皮,老皮沒神經似的不知道妹妹喜歡他。直到有一天妹妹跟老皮告白了,但是老皮有喜歡的人,對方也是個大學生。老皮對妹妹說:你太小了,我們不可能的。妹妹對老皮說:我會等你。現在老皮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她喜歡的大學生同學有男朋友了。。。真是棘手 直接跟妹妹說老皮是gay就好啦
溫柔小子 wrote:你是聽誰說的??沒讀...(恕刪)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 之一 (減刑或免刑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請看清楚好嗎,不是不會罰的!或說重點好像也不是這個就是了= =
JasonDeTaipei wrote:第二百二十七條 之一 (減刑或免刑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請看清楚好嗎,不是不會罰的!或說重點好像也不是這個就是了= =...(恕刪) 之一這一條指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人與十六歲以下的人性交,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假設你未滿18,對方末滿16,則考慮是兩小無猜,故得減輕或免刑。對方若滿16歲,則227條不成立。227-1當然也不成立。
Mr.LP wrote:我朋友老皮,他是個普通大學生。有點宅,沒交過女朋友,起初都會去弟弟的公司吃飯聊天,久而久之認識了裡面的員工,在外場都是一些妹妹,他們也都把老皮當成老大哥。老皮很風趣友善,很照顧身邊的朋友。而這個妹妹是高中生與老皮相差7歲,是個俄羅斯跟台灣混血的,不說會以為是大學生有時候大家一起出去玩妹妹都愛黏著老皮,老皮沒神經似的不知道妹妹喜歡他。直到有一天妹妹跟老皮告白了,但是老皮有喜歡的人,對方也是個大學生。老皮對妹妹說:你太小了,我們不可能的。妹妹對老皮說:我會等你。現在老皮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她喜歡的大學生同學有男朋友了。。。真是棘手 老皮, 妹妹長大後你一定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