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chshow wrote:
婚後我知道狀況,和老婆討論後每月仍給女方家裡 1萬3仟元當家用(付房貸和生活費)
1萬3付房貸和生活費 其實也真得只能去山上做免費的釣釣魚唱唱歌的活動= =
你其實也要扣除一下房貸的錢吧!
不然你岳父岳母死以後 那房子誰的阿 給小姨子獨吞掉了嗎@@
再不然 讓岳父岳母的房子賣了罷 以後改租房子
相信不要減四千 減八千 都可以
但那就真得是花掉了就沒了
muchshow wrote:
人算不如天算
小弟公司獲利不佳,已連續兩年發不出獎金,我覺得未來也不是很光明
muchshow wrote:
所以開始提議是否能滅少女方家用金額至九千元,為何提議減少女方?
因為我們吃住皆未用到女方家,但負擔卻如此沉重,並不是要求不給,而是互相體諒取一個平衡點
而且我見到岳父岳母兩人失業後,日日釣魚唱歌或找朋友把酒言歡,絲毫未體諒我這女婿壓力
每逢過年過節還要買雞鴨魚回去慰勞,春節紅包也沒少拿過,倆老生日還要上餐館外加紅包
小弟我自己的生父生母都沒這樣跟我要過,心中很是不平
反觀小弟家,每月拿1萬3,但卻包吃包住包水包電~還包網路及電視
過年過節從沒跟我們拿過紅包,還反包給我們,桌上美味也都是父母自掏腰包
我家的習慣也是不過生日~
兩相比較,深感落差!
muchshow wrote:
他倆老年紀也大(兩人皆55左右),不該強逼再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