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_abc wrote:
不應該拿!
你等房子買後 再說吧
先拿以後問題會多 第一 有出錢講話就大聲
要求 用你老婆名字 你更慘 以後 跑去你家住 更慘
路遙知馬力 還很長 有機會多得是!
不及於一時
就是有這種自私的男人
女方父母來住就不行?

換作是男生的父母出的錢
那就是叫女生認命跟著同住
夫妻就是應該互相
自立門戶是一回事
不管哪一方的父母出了錢
到長輩老了,還不是免不了同住照顧
難道還能分爸媽可以 岳父岳母不行?
看看吧 wrote:
就跟sony9大所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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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樓主的情形一樣我還多你50萬,也是不考慮就拿了
因為,同居時住岳母家,結婚後還是住岳母家
後來說怎不快生個小孩,我們就說小孩子沒房間住
然後就說要給我們200萬買房子…
我常跟朋友開玩笑我是入贅的…
只能說上輩子燒好香娶到好老婆
還有我岳母只會騎腳踏車,有時下大雨要開車載她上班,都還說不用拉
我看我是三輩子燒好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