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跟你說現實面吧,大家對你際遇都會同仇憤慨。我是兩個老婆的人,所以我很清楚你的痛,唯一我和妳老公不同是我對我老婆們盡責。就如你說的,法律面來說你上法院去可能是拿不到啥,第一:你有簽婚前協議書嗎?第二:財產都在她媽媽名下,最多法官只能判她媽媽有責任義務扶養,但不會很多,因為是屬於自由心證,是你和他的婚姻有問題,她媽媽不是加害人。第三:可以再上訴,光是上訴的律師費就會搞死你了
xex777 wrote:各位鄉民砲死我好了,我不知道為什麼感情會走到這一步,決定結婚有小孩不就是要對另一半忠誠嗎?...(恕刪) 撇開法律與倫理,感情(愛、恨、情、仇)不能由理智控制,理智只能控制行為。在結婚宣示的時候,雖然已經承諾要對伴侶效忠,但這個承諾仍要細心呵護,而並非理所當然。不要把丈夫當成父母,享受他的照顧與關懷,而吝於給予回報。「能回報的感情」是「忠誠」的護城河,河乾枯了,「忠誠」淪陷指日可待。就節錄的片段,是我認為不妥的想法,砲轟完畢。
xex777 wrote:我想討抱,各位砲死我好了。 妳想被砲還是被抱?也沒有說事發細節,要砲也無從砲起。關於妳的部分,建議妳把妳老公對妳的辱罵錄音下來,然後蒐集老公跟酒店妹曖昧的實證,拿這些證據去爭取贍養費跟孩子的監護權,至於那兩個爛人就隨他們去爛了,酒店妹拿不到錢還是會把妳老公甩了,妳老公沒酒店妹還是會回來跪妳的,到時候妳就可以甩他幾個巴掌,再去申請保護令保護你跟孩子的安全。對於爛男人跟爛女人是不用給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