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純法學研究的立場,強烈支持你去提告實務上一向都是女人說了算沒有補強證據也硬要用「貞潔」去補強女方片面說詞如果男生不可能被強制性交,當初把221條從「對婦女」改成「對男女」就毫無意義雖然我也很難想像男生不願意的話要怎麼「做」首先法院認定的證據大多是大腿內側瘀傷(女生會被掰開所以會瘀傷,男生可能不同)陰毛刮取物(證明兩人私處曾經交會)陰道內DNA檢體(除了精子細胞也可能有皮屑細胞)指甲抓下的皮屑不過有時...連案發後打電話給親友哭訴也算證據
fzz wrote:站在純法學研究的立場,強烈支持你去提告實務上一向都是女人說了算沒有補強證據也硬要用「貞潔」去補強女方片面說詞如果男生不可能被強制性交,當初把221條從「對婦女」改成「對男女」就毫無意義雖然我也很難想像男生不願意的話要怎麼「做」 肉體性追緝,看了這部片你就知道了。請慎用,看完可能會有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