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Sui520 wrote:
原因:男方收入4W6
嫌當店員的女方收入只有2W4太低
我猜這是分手的借口!!
靠..真的想分 啥都可以拿來當借口..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以前在事務所時薪水很少只有三萬初時,有被嫌棄過,對方領五萬, 一直叫我換工作。
其實加上加班費也有約五萬。
二年後離開事務所, 找的工作就沒有低於五萬了。
但是五萬時有被領八萬的酸過。也問我為何不換更高薪的工作。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我的收入多少和對方有什麼關係?其中一個還說婚後我不能把自己賺的錢給我父母當生活費。那你不會直接去找一個孤兒哦?
比男人賺的多、自己賺的錢還要給男人管?幫男人做家事、陪睡, 還要看男人臉色, 連喝咖啡都被唸,那幹嘛嫁給你啊?
沒錯, 所以我到現在還是單身。
Mr.K` wrote:
四萬六有什麼資格嫌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