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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適合一起買房嗎?

我同事,跟前男友一起買房!!
男生很大方的,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女生的父母想說都買房子,那就是要結婚囉!!
雖然沒婚約,但房子都買了,這個婚勢必會結!!
誰知道,其實男生早已有女生再倒追了,也在一起了!!
我同事完完全全被蒙在谷底,直到有一天不小心在路上遇見,男友載著別的女生!!
才發現,男友早就背叛她了!!
留給她的,只有房貸,和傷心的過去!!
不過那個男的還算有良心,知道虧欠我同事,怕她繳不出房貸!!
前後還匯了,不少錢給她繳房貸!!其實我同事也想說,繳不出來就算了,讓銀行查封!!
後來,我同事有靠家裡的資助繳完房貸!!現在屋鹷10幾年,她也從來沒住過。
水管線,老舊還要花錢修,不然樓下會抗議!!
從來沒住過,每個月要繳管理費,又是房屋稅,地價稅,想賣又不好脫手!!
我最常聽到她說的就是,有房子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不適合,因為單身不能申請優惠房貸
不建議
就算有結婚打算
也不能保證什麼
萬一分手了 還要處裡房子跟錢的事
我是交往六年了。。。。想過但依然有風險。。。所以還是結婚後再共同買房吧。。。比較不麻煩的做法
摩摩渣渣 wrote:
如題,雙方交往3年,...(恕刪)
玉落銅壺且莫停,浩瀚九天徹夜開,誰家見月能獨攬,何處聞燈不看來。

摩摩渣渣 wrote:
如題,雙方交往3年,...(恕刪)


千萬別這麼做!!
你還沒買就擔心了
依常理判斷~建議不要!
就算要買最好聯名登記.最好繳款紀錄要保留下來!
不然~過幾年又會多一篇:分手了人財兩失的文章出現
結婚
都可以爬牆離婚了.......你說呢2?

摩摩渣渣 wrote:
如題,雙方交往3年,...(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資產歸資產,感情歸感情,絕對不要混為一談

以目前台灣社會的離婚率高居不下的情況來判斷,婚前財產分的愈清楚愈好,因為婚後還有一大堆東西要分。小孩誰的、房子誰的、那條撿來的流浪狗該歸誰。舉凡你所想得到的都會分的一清二楚。

當感情沒了之後要算的帳可多了。聽老人家一句勸:絕對不要一起買房。
不建議,身邊朋友活生生的例子
他們開了一個戶頭(男生名字)當做結婚基金
存到100多萬的時候兩個人分手了

後來這些錢完全扯不清......
存款都已經分不清楚了,更何況是房子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摩摩渣渣 wrote:
如題,雙方交往3年,...(恕刪)

千萬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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