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第一頁的回文覺得很不以為然不管是竊盜還是侵佔,錯就是錯既然人抓到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套句馬總統的話:我們一切依法辦理...難道我順手牽羊拿幾十塊幾百塊就是小事?所以我就可以在這限度下為所欲為?大人都這樣了你能期待我們的下一代會有多好?所以我支持樓主提告!!雖然浪費社會成本,但這是必要之惡讓當事人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而且比起電視上名嘴常常在告毀謗妨礙名譽那個才真的叫浪費資源台灣的法律已經夠輕的了,不讓人有所警惕怎麼行...
alliawen wrote:前天我與男友到知名百...(恕刪)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那些說樓主「小題大做」的人該好好檢討了!沒有證據或是蒐證困難而硬要弄大,真的很浪費社會成本。現在都證據確鑿了,還不給他點教訓?社會變了...哪天那個傢伙越偷越大,甚至偷到這些說小題大做的人的家裡的時候,我還真好奇你們會怎麼處理?
阿丁仔 wrote:你真得很忙,連版都p...(恕刪) *********************************不好意思,因為我找不到法律版,但我看到這是屬於"感情"類別,想說po在這裡問問看大家的意見,或是你有更好的建議,能讓我知道,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