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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被竊之民事賠償


支持樓主告(雖然可能緩起訴)
不過讓貪小便宜的竊賊 受一點教訓 也對社會有幫助

但是民事賠償我覺得就免了
除非每天很閒 不然不會划算啦
樓主要對方賠償合解的話,小弟建議可以請對方捐錢給社福團體,一方面讓小偷得到教訓,

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善事,一舉兩得~

alliawen wrote:
**********我一點也不閒,...(恕刪)

你真得很忙,連版都po錯

CarmCat wrote:
浪費社會成本+1...(恕刪)



憑什麼別人貪圖方便 自己就要淋雨
如果說偷別人的雨衣報警 叫浪費社會資源
那把公共廁所衛生紙整捲拿走的人 是不是叫資源回收?

報警抓他 給他點教訓

偷竊公訴罪是警察和檢察官的事

肯定會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

不過這和樓主請求民事賠償有什關係啊

雨衣不是返還了

難道是要賠償雨衣變舊了

還是雨衣沾到別地方的雨水,不能用了

這種東西還要民事賠償,到底是要賠什麼?

看到第一頁的回文覺得很不以為然
不管是竊盜還是侵佔,錯就是錯
既然人抓到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套句馬總統的話: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難道我順手牽羊拿幾十塊幾百塊就是小事?
所以我就可以在這限度下為所欲為?
大人都這樣了你能期待我們的下一代會有多好?
所以我支持樓主提告!!
雖然浪費社會成本,但這是必要之惡
讓當事人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而且比起電視上名嘴常常在告毀謗妨礙名譽
那個才真的叫浪費資源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輕的了,
不讓人有所警惕怎麼行...

jinfuwu wrote:
偷竊公訴是警察和檢察...(恕刪)


不爽被沒品的垃圾,隨手偷走自己的雨衣

這個理由夠好嗎

alliawen wrote:
前天我與男友到知名百...(恕刪)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那些說樓主「小題大做」的人該好好檢討了!

沒有證據或是蒐證困難而硬要弄大,
真的很浪費社會成本。

現在都證據確鑿了,
還不給他點教訓?

社會變了...

哪天那個傢伙越偷越大,
甚至偷到這些說小題大做的人的家裡的時候,
我還真好奇你們會怎麼處理?
民刑事請分開來看,

想給教訓刑事責任足以,

告民事真的是吃飽太閒,

拿不到什麼錢又花時間,

不過當然要不要告這是樓主的權利就是。

看大家回文好像是以為樓主不告民事就等於刑事也放過他似的,

觀念可能要改一下。



阿丁仔 wrote:
你真得很忙,連版都p...(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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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找不到法律版,但我看到這是屬於"感情"類別,想說po在這裡問問看大家的意見,或是你有更好的建議,能讓我知道,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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