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這位大哥和嫂子的觀念是夫妻分開財產的管理觀念
也就是說,金錢方面,是兩個獨立各自互不相干的個體,結婚後共同支出的部分就以公戶頭方式處理
台灣人是講感情的,大概90%以上的人會說既然是夫妻幹麻計較這些
但我覺得,算清楚點也好,像是小弟我和我老婆,也是財務方面個自分開處理
我們感情一樣挺好的,更近一步的講,這種財務個自管理的方式,替我們免除掉許多吵架的機會
如果雙方在婚前都認同這種觀念,那何嘗不是一個好的作法,對吧!!
但是多年前,小弟我老婆懷孕和生小孩時,我的處理方式概念就和樓主有點不同
我的概念是這樣的:
我和老婆的財務和家庭責任是各半分擔的,那麼,老婆懷孕和產後帶小孩無法上班
這個"懷孕和帶小孩"的責任,我是必須負擔一半的
但是我沒有懷孕也沒有請長假帶小孩,所以這些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我要付出至少一半
什麼是"懷孕和帶小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 至少,無法工作造成的薪水損失,當然是其中之一
所以我至少要付老婆一半的薪水給老婆,而這筆錢是完全給她私人的
另外,至於養育小孩的各項支出,從公帳戶裡支付,當然這筆公帳戶,我是要另外支付的
我覺得合理的安排,應該最起碼要這樣才符合"財務個自獨立,共同支出共同負擔" 的觀念
當然,現實上,我老婆薪水比我低,她沒工作時等同於我支付她半薪給她私人使用
那,她當然也必須負擔半個公帳戶
想想,老婆也非常辛苦,所以我幾乎是支付了全薪給她,讓她別太辛苦
當然,這樣一來,扣掉老婆全薪金額後的我的薪水,我反而比我老婆還低薪了
但是,都是為這個家庭奮鬥付出
在計較得很清楚的前提下,我們付出多一點,別計較太多
依照樓主以下所言,樓主的觀念是: 懷孕時嫂子沒收入但要花費,是以借的型式支出,爾後是要還的
這種觀念就等同於嫂子的薪水損失,完全由嫂子自付了
抱歉小弟我忠言逆耳:這樣似乎不符合你們先講好的概念
jeint75178 wrote:
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我私人出資來支付這些老婆的費用,應該從公積金帳戶內先支出這些費用,支付到公積金內金額為負數時,我再以我私人的帳戶注資入公積金內來填補缺額,以維持家庭財務的繼續順利運轉,所有我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內的金額會變成公積金欠我的債務,將來老婆恢復上班後,她恢復以往的提撥與處理私人的支付款項後,公積金又會每月有結餘,屆時,公積金應該要償還小弟當初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帳戶的借款,我認為這樣才對、才合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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