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pass1030 wrote:應該也是文章看一半就懶得看或是看了又不懂才會覺得繞口令? 鄉民懂不懂沒關係,重要的是你們夫妻倆到底懂不懂? 還是明明都懂卻裝傻? 明明都懂卻還耍賴?欠錢就還錢,很簡單的事情! 就這麼一句話!!妳音量愈大口氣愈差、顧左右而言他,也改變不了借錢不還的事實。
prno112 wrote:這是民法第297條和...(恕刪) 謝謝你引用法律條文回覆,事實上這位合約上的債權人從頭到尾都沒打過電話來給我先生,因為是前女友的朋友,所以只跟我先生的前女友聯繫,而前女友有沒有和這位債權人聯絡或是當中是否有還錢?還款金額多少?不得而知,我先生也因為5年當中換過手機遺失通訊電話,無法找這個人,而前女友也不提這個人(她朋友),只是一直嚷著要我們還她錢~真的很莫名其妙
allpass1030 wrote:謝謝你引用法律條文回...(恕刪) 其實這種事也不用上來問甚至也不用跟前女友瞎攪和就直接跟前女友和他的朋友a跟朋友b約出來喬,事情原委到底如何?如果那前女友真的需要這筆50萬我相信她會把她的關係人都約出來講真的談不隴那就4個人都去法院給法官判吧
allpass1030 wrote:我先生沒有簽借據,只有簽一只股東合約,合約上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現在店都已經關門大吉了,合約也不知道跑哪去了, 怪了樓主講 {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就是有借這筆50萬 怎麼樓主又說是股東合約沒載明還款期限[就不用還嗎???]還有誰管你店是關門還是怎樣 欠錢就要還錢借樓主錢真倒霉 現在要要上法院看法院說要判要還多少才願意還錢
說一大堆,簡單來說就是你們夫妻不想還那五十萬分明是你先生開的店,你先生經營不善倒了,錢也是你先生當初承諾負全責妳管先生他前女友是怎樣處理那筆錢的用腦袋想也知道!誰會透過先生前女友借了妳先生五十萬卻不你們討的,有這樣好的事情?人家是中樂透,還是閒錢多? 從頭到尾妳的文章都在鬼打牆光這五十萬沒人要妳先生還,這句說的出口就已經是誇張到頭了再說前女友當初怎樣應付的了債主,是賣車還賣人,那是她的事情求保險就先找到當時借錢的債主,找不到債主,錢還前女友再搞個債權轉移也成搞不好人家債權人全權委託妳先生前女友前面有人說了,就要前女友寫切結書阿,白紙黑字要是這筆債權再有問題都事先生前女友負責不就好了基本上,講這樣多真的很無聊妳先生欠錢就是事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年透過先生前女友借,現在透過先生前女友還,很公道總之,換成妳借人五十萬會不要人還嗎?先生前女友是中間人,人家一定是找她,她怎麼應付的,不關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