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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allpass1030 wrote:
應該也是文章看一半就懶得看或是看了又不懂才會覺得繞口令?

鄉民懂不懂沒關係,
重要的是你們夫妻倆到底懂不懂? 還是明明都懂卻裝傻? 明明都懂卻還耍賴?

欠錢就還錢,很簡單的事情! 就這麼一句話!!
妳音量愈大口氣愈差、顧左右而言他,也改變不了借錢不還的事實。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我很好奇…

為什麼不直接找之前借你老公錢的人就好了?

問問前女友有沒有去其他人那裡借錢還他?

順便喬喬那五十萬要怎麼還?

既然你覺得中間卡個前女友在做怪,為何不直接跳過她?

該不會妳老公連誰借他錢都不知道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lilice wrote:
我也是遇到這種問題....(恕刪)


我認同妳的論點,我也是想請她提出憑證來上法院說吧~
請法院來判也比較公正~至少我不必聽前女友在那講故事


prno112 wrote:
這是民法第297條和...(恕刪)


謝謝你引用法律條文回覆,事實上這位合約上的債權人從頭到尾都沒打過電話來給我先生,因為是前女友的朋友,所以只跟我先生的前女友聯繫,而前女友有沒有和這位債權人聯絡或是當中是否有還錢?還款金額多少?不得而知,我先生也因為5年當中換過手機遺失通訊電話,無法找這個人,而前女友也不提這個人(她朋友),只是一直嚷著要我們還她錢~真的很莫名其妙

allpass1030 wrote:
謝謝你引用法律條文回...(恕刪)


其實這種事也不用上來問

甚至也不用跟前女友瞎攪和

就直接跟前女友和他的朋友a跟朋友b約出來喬,事情原委到底如何?

如果那前女友真的需要這筆50萬

我相信她會把她的關係人都約出來講

真的談不隴

那就4個人都去法院

給法官判吧
妳老公該不會之前在擺夜市後來跟前女友一起去開店的吧.....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妳老公欠錢沒還是事實阿!
欠錢沒還還好意思po網?
allpass1030 wrote:
我先生沒有簽借據,只有簽一只股東合約,合約上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現在店都已經關門大吉了,合約也不知道跑哪去了,



怪了

樓主講 {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就是有借這筆50萬 怎麼樓主又說是股東合約

沒載明還款期限[就不用還嗎???]

還有誰管你店是關門還是怎樣 欠錢就要還錢

借樓主錢真倒霉 現在要要上法院看法院說要判要還多少才願意還錢
說一大堆,簡單來說就是你們夫妻不想還那五十萬
分明是你先生開的店,你先生經營不善倒了,錢也是你先生當初承諾負全責
妳管先生他前女友是怎樣處理那筆錢的

用腦袋想也知道!誰會透過先生前女友借了妳先生五十萬卻不你們討的,有這樣好的事情?
人家是中樂透,還是閒錢多? 從頭到尾妳的文章都在鬼打牆
光這五十萬沒人要妳先生還,這句說的出口就已經是誇張到頭了

再說前女友當初怎樣應付的了債主,是賣車還賣人,那是她的事情
求保險就先找到當時借錢的債主,找不到債主,錢還前女友再搞個債權轉移也成
搞不好人家債權人全權委託妳先生前女友
前面有人說了,就要前女友寫切結書阿,白紙黑字
要是這筆債權再有問題都事先生前女友負責不就好了


基本上,講這樣多真的很無聊
妳先生欠錢就是事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當年透過先生前女友借,現在透過先生前女友還,很公道

總之,換成妳借人五十萬會不要人還嗎?
先生前女友是中間人,人家一定是找她,她怎麼應付的,不關妳的事
這種只有片面之詞的文章看不到真相, 真的全都是前女友在搞事嗎? 我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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