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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想詢問一下 有關於成年人結婚 但家長不同意的問題


sorax wrote:
或許這會牽涉到一點法...(恕刪)


1.不建議這樣因素而你們衝動登記結婚~

2.鼓勵你女友找工作,就算22k/月也是經驗~

3.至於搬出來住是可以,但是生活費要自己解決~

4.假設你女友找到工作,就拿點生活費回家(基本的)

5.不需要告女方父母~

6.語氣看的出你是很有志氣的男人,那就加油囉~

看不出來你在憤慨什麼

如果不想讓人家看不起

應該是你要努力一點

想辦法讓對方家人認同你

如果我是女生父母

知道她男友是這樣觀念的人(得不到就來硬的.難道一個25歲的人一點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沒有嗎)

我肯定會把她男友給掃出去

我是很認真講的

Algar wrote:
講白一點 結了又怎樣...(恕刪)


清醒點吧~~孩子
身為男人, 有志氣有骨氣~保護自己的女人是值得讚許

但腦袋不清楚糊里糊塗意氣用事
你是讀研究所讀書讀到背部去了嗎?!
你爸媽會怎想.....有跟他們討論過此事嗎?

結婚是雙方家庭的事情,
除非你們都有能力脫離原生家庭,
目前看來除了中樂透成億萬得主外~~
不然這可不是你們倆甜蜜小倆口下定論就可決定的事!!!
我有點不懂欸
為甚麼三女是那個最可憐最被數落的阿?
只因為排行老三然後是女兒嗎?沒聽過這種觀念

不過我想原po女友的家庭一定有問題
但這也只是您的單方面敘述
我不太相信父母會多麼討厭自己的女兒
我想你的女友大概也有自己過失的地方吧?

回您的問題
你們兩個都已經在民法上成年
台灣目前結婚採登記婚主義已經不用公開儀式
你們在找兩個證人來簽名後偕同去戶政辦登記就好

不過如同樓上大大所說你養的起她或能扛家了嗎?
若如您所說只是想給她的父母一點懲罰
那豈不將婚姻這種終身大事當兒戲?
婚姻可是會在法律效果上成立身分關係連結的欸
這樣還玩得起嗎?你才研究所

這樣你不僅浪費你跟你女友的時間
而且將可能一輩子無法得到雙方家人的諒解
偷偷登記也讓你女友會與她的父母撕破臉
所以建議別因一時衝動做這種事

好好幫助你女友嘗試與家人溝通才是好的辦法
另外撫養的義務是不可拋棄的
除非父母從小遺棄你沒有對你擔負起親權義務

另外保護令跟告毀謗等等的...
我勸板大永遠別在想這種想用非正當手段解決問題的事
證明? 沒錢沒房沒車就是社會地位的證明
你要在下水道鋪厚紙板來張開你的保護傘嗎?

對不起,我話比較直,所謂的證明就是要展現已經達成的
你目前唯一向世界證明的,就是你毫無社經地位,仔細想想是不是?

人家的父母養她成年,也希望她有好的歸宿
你拿什麼來保障人家的一生,好像沒人看得出來

所以了,朋友
你還年輕,不用操之過急,過個幾年工作穩定了,存了點錢
思想情緒都陳穩了,再來考慮婚姻大事,比較妥當
我看樓主您還是別淌這混水了...

她父母就是這樣的管教方式,你也不能改變甚麼!

況且您現在還在讀書,先好好的把論文寫完,別搞到最後連自己也要延畢!

反正怎麼忍也就這一兩年而已...好好的安慰她當她的後盾吧!!

畢業後經濟獨立再來考慮搬出去住!別讓她父母瞧不起!(當完兵了嗎?)



再說這些時間你也不是非她不娶阿!搞不好還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sorax wrote: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恕刪)

從你的描述,我只覺得她家庭只是溝通不良而已,刀子嘴豆腐心,不然不會讓她讀完書。

獨子男生青春期後個人一間,哪個父母不是這樣處理?難道叫他與姊姊一間?都受教育到二十多歲了還在怨這種事,太幼稚了點。

而你愛她的方式解決方法卻只是想帶她逃離逃避....

我以前經驗反而會幫助她改善與家裡關係,家人是一輩子的事,就算你與她最終不一定會成家人,我覺得這才是愛人應該的方式,而不是她跟你抱怨你火上加油。
我砲故我在
好吧
感謝各位大大
窮真的不是罪
是罪該萬死

我回電腦版了

謝謝~....

其實有點想射後不理了
不過還是回覆一下吧
先說明
的確
有點意氣用事

而單純只是根據思想和情緒判定是否自己有違法而已

另外
其實我女朋友也是硬脾氣
說不動他的她也是死都不會動

當然~
整個事情都是我單方面的說詞
或許偏頗

還是很謝謝大家
也謝謝大家的數落

還是老話一句吧~
反正窮人沒有罪
窮人只是罪該萬死阿~~

還有
各位大大都說到了溝通

可是呢~
如果能溝通我會在這邊PO文嗎??
sorax wrote:
我其實沒有那種"非她不娶"那種想法
只是單純的想保護她而已
或許方法不對~

你既然沒有非他不娶的想法
那又想要她跟著你結婚逃離那個家

這想法會不會太自私
如果後來她跟她家撕破臉
跟你婚後又處的不好 她會很慘的
這根本不能算保護
我想你自己的經濟都不好了
能養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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