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竿遊 wrote:
家姐在外闖蕩五年之後...(恕刪)
樓主跟我情形也很相似,我養七年了,當初也有想過要送給別人領養,不過現在很慶興自己與家人沒這麼做,再怎麼說都是自己的親人。
我也把弟弟當自己兒子了,我很疼他。
其實養小孩不見得一定要花很多錢,像是現階段唸幼稚園,建議你可以去問問家扶,如果資格符合的話,唸幼稚園幾呼是不用花到你半毛錢的,而且還有其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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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竿遊 wrote:
家姐在外闖蕩五年之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