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比較簡單啦~~
如果不想付、付不起或是覺得不應該付,那就不要付啊~~~~
何必付了錢之後,又覺得懊悔呢??
這種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囉~~~
如果不想被打
那就想辦法改變她~~~(但應該很難!)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那就離開吧!!
如果離不開~~又無法改變
那就只好多賺點錢~~繼續被打了~~
又:我以前也交過學生小男友,一樣很窮啊~~
也送了他不少名牌東西~~
不到半年就分手了
原因是我覺得沒感覺了~~(還好甩人的是我
)
但我也不覺得我在當火山孝子啊~~
因為這是我自已願意做的事
沒什麼好抱怨的~~
一個蘿蔔一個坑~~
她這樣女生是不是適合你這樣的男生~~
或你適不適合這樣的女生~~
自已想清楚~~不適合就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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