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70 wrote:你太太借給你的錢或許...(恕刪) 想請教一下!一個家庭的維持不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嗎??為什麼男方就該死?!就應該把辛辛苦苦賺一個月的薪水拿來貼家用??而女方就不應該把薪水拿來貼家用??這是什麼道理??女權抬頭,男人去死嗎?!
雖然大部分的夫妻應該都是共同財產,但看起來有些部份是老婆先出這點有點奇怪~像聘金??還有車禍費用??小孩的部份,還要夫妻溝通費用怎麼分攤,而且月入4萬還不用房貸、車貸、甚至基本的人身保險(不然住院費應該有保險給付)我不知道這4萬發生什麼事了?若是你要擔負絕大部分的家庭經濟責任以致入不敷出,我想,你要先跟老婆好好溝通才是。如果不是,難道你一直都沒存錢嗎?
amtc0915 wrote:保姆(岳母)費~從小孩出生到2歲~17000/月-40萬多生小孩住院費5萬結婚聘金20萬其他一些零零總總的~ 小孩的部分應該不用還因為這就算到法院也是你贏除非小孩是財產,既然出錢必須你出,財產歸你以後小孩大了可以不認母親,不盡責任當然現在小孩就可以不去外婆家了,那邊親戚都不需要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