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心 wrote:恩...剛剛去看了一下 還真的耶不過這種真要成立也是有難度...倒是沒甚麼好擔心的(恕刪) 有難度???????所以真的可以直接把小孩帶走????????反正男方也是丟給他爸媽在帶而已....倒不如帶回家給女方爸媽帶~
JoyShen wrote:....內容大致上是離家、棄養小孩之類的。男方說,兩個小孩的監護權不可能給,另外還要求女方支付小孩教育費。開會一開始,男方態度強硬,堅持就是要離婚,...(恕刪) >>>依上述內容看來 , 男女雙方都巳無感情就協議離婚丫 !實務上常見到 , 就是為了錢 , 為了小孩監護權在爭執版大的案例 ,既然有二個小孩就一個人扶養一個 , 小孩的扶養教育費就各自負責扶養的那位當然還有可能是一方無經濟能力 , 可扶養小孩如果是這樣 , 通常法院也會判給有經濟能力 , 有房子的男方女方在法律上 , 還是負擔小孩扶養教育費的1/2>>>扯到錢 , 親情旁人很難置喙最後就變成爛戲拖棚的悲劇建議當事人既然巳無感情, 就痛快離婚錢的問題 , 小孩的問題就一切交給法院裁判處理不要543 前仇舊恨 , 什麼事都糾纏在一起而處理不了事情
比較好奇的是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要怎麼進行離婚事件的調解?是到法院調解或和解還是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兩個調解的效力是不一樣的。如果是鄉鎮是公所的調解雙方同意離婚的話送法院是不予核定的,因為兩願離婚即使調解成立又不能強制執行?另外同居義務也是不能強制執行?又協議離婚當然可以由雙方協議,但是如果是判決離婚就是由法院判決了(主要是考量子女的利益),所以要如何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成立?所以除非兩願離婚,不然沒有還是避免不了進入司法程序的。版主的朋友案情複雜,建議先到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問一下律師意見後,再考慮下一步該如何走?在網路上問這種問題很有可能會讓你的權益受損,因為大家對你的案情並不是很瞭解。尤其是財產跟監護方面,即使是很多學法律的如果沒有實務經驗也很容易因為無知讓你的權益受損。參考一下http://tw.myblog.yahoo.com/poolte/article?mid=55&prev=56&next=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