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ra2000 wrote:
我是過來人....
當年我21歲...愛上交往了才知道..(人就怕色...)
大我九歲兩個女兒
一開始覺得可以克服萬難...
但慢慢的發現....家人週遭現實等等...
最後慢慢走向分手
當時很難過....但幾年後我就很慶幸了
因為我遇到我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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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小孩不是問題
問題是...她年齡...跟那男的現在的關係....
沒錯,本王輔導過的人,10個中有8.9個都跟你是一樣的情況,被情欲衝昏頭了,都以為自己可以克服萬難,但事實上,這並不容易,光是對對方的孩子能否愛屋及烏.當成親生兒子那樣疼愛這關,就不見得過的了關了,更何況是父母.親戚這一關,本王並不是說有過婚姻.有小孩的對象不好,而是每個人的家庭背景狀況不一樣,每個國家的觀念.風俗民情也都不同,自己要懂得判斷合不合適,有些事如果無力扛起來,真的不要一時被愛情衝昏頭而硬幹,否則最後自己會受到很大傷害...哇哈哈...
escudolin wrote:
有那一條法令規定
男女交往時 , 一定得把自己的穩私
完全的攤在陽光下
>>>
每個人都有過去
版主跟女友也還沒結婚
彼此都還有選擇的自由
感情 , 應該不要用太多的道德去約束
不要涉及不法即可
或許沒有法令規定要講
但都已經交往了
就有可能會結婚,成為另一半
這樣彼此不應該坦白嗎
人是都有過去,但不該隱暪
難道要結婚前一刻
或婚後才能知道有小孩的存在
又或者如果有巨大欠債或有其他不能說的秘密
等到婚後再發現,你覺得會比較好嗎?
當然可以不講
只是不講就要自己承擔後果
另隱私方面如果還要法律規範要不要告知另一半的話
那我覺得還蠻好笑
不是想跟你唱反調,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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