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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通姦無罪嗎?

oldkingcole wrote:
有個法律問題:假如通...(恕刪)

依照你的預設前提:
1.外遇配偶一定有罪->通姦罪
2-1.賣淫者若知道對方已婚->相姦罪
2-2.賣淫者若不知對方已婚->無罪

njp3ej03 wrote:
樓上說的很好等你老婆...(恕刪)


問題是...


他要跟別人的老婆通啊...
我用600D寫日記
CUBE0125 wrote:
1.
元配告通姦罪能挽回什麼?
把外遇配偶關進監牢讓國家養
還不如讓他在外面工作以後多付點贍養費


其實現在台灣還是有一大部分的人,還是抱持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觀念。

所以常會看到,無視法律全憑自己價值觀和意識型態來評斷社會事件的情況。

ex:「殺人當該償命,阿怎麼沒死刑,『恐龍法官!』」

「酒駕罪該萬死,怎麼才判一年,『司法不公!』」

CUBE0125 wrote:
4.
如果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能入人於罪
交往後分手甩人的也通通都該抓去關?


說真的,可能真有人這樣覺得呢。

之前才在01上看到有人主張男女朋友之間單方面分手、劈腿要賠付感情「債」這玩意兒。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贊成

身體不是政府的

管別人要怎麼玩
再追加一點
5.
通"姦"實務上的認定比"性交"範圍還狹窄
精神外遇、接吻、口交、甚至同性間性行為都不成立通姦罪(EX.前幾天的共浴泡湯事件 不起訴)
一樣外遇、一樣造成配偶痛苦
是否也不公平?

有外遇是誰的錯?男方?女方?小三?

如果男方女方感情好,那怎麼會有小三?

如果男方女方感情不好,那關小三何事?

如果小三沒出現,那男方女方會不會就複合?

如果男方或女方不勾引小三,那是不是可以阻止感情更惡化?

如果男方或女方表現得更好,那他的配偶是不根本不會找小三?



感情的事其實很難判斷的,要對誰處刑更是很難分清楚,

刑法跳脫這一塊其實很合邏輯,

由民法主導好聚好散誰該賠誰更人性也更合理.
CUBE0125 wrote:
1.
元配告通姦罪能挽回什麼?
把外遇配偶關進監牢讓國家養
還不如讓他在外面工作以後多付點贍養費


這種處理方式可套用在殺人犯﹐所以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CUBE0125 wrote:
2.
實務上
常常會對外遇配偶撤告、只告小三
小三或許在道德上是活該
但兩人通姦卻只罰到一方
是否公平?


不公平﹐不過公平則帶給受害者二度傷害﹐所以給予選擇權。

CUBE0125 wrote:
3.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配偶會外遇
元配也不見得完全沒責任


也不見得有責任。

有責任也看是什麼﹐被家暴之類的也有其它的法律應對。

CUBE0125 wrote:
4.
如果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能入人於罪
那交往後分手狠甩的也通通都該抓去關?


交往又不用去跟政府公證。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男生都贊成了女生何須反對?

搞不好可遇到一位真正讓妳享受性高潮的

而不是另一半只顧衝啊衝自己弄出來交差了事
義大利是天主教國家,連離婚都不准,他們算是落後國家嗎?

如果認同通姦無罪,乾脆就不要結婚,一邊要得到結婚的好處,一邊要通姦的自由,只能說這是反社會人格者思維方式。不想在一起,台灣法律又沒禁止離婚,離婚後再找新對象不行嗎?

非常討厭那種自己愛玩,又要找個老實人結婚的人,耽誤人家一生,又不願意給他(她)幸福,根本是個混蛋。

通姦除罪化得到好處的絕不是規矩的人,色情業找已婚人士下手倒是方便不少。總認為這是色情業者在背後力推,反正黑道治國,大抵就賭、色、槍械、毒慢慢都要除罪化就對了!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讀書(其實我推測你也只是看一些支離破碎的資訊,算不上讀書)不要讀一半就裝懂

我就不點破
你用功點,可能會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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