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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可否監控女生隱私?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這間公司還蠻奇怪的,既然都有那個設備來查詢員工寄的email,為何不全面封鎖?開放需要用的人就好了,一般公司不是都這樣做嗎?
這是應該不涉及個人隱私權的問題吧, 用的是公司的財產/辦的是公司交付的工作, 用來收發私人e mail才是公器私用.
一般大一點規模公司MIS都會就發/送的mail存有備份, 也有不成文的內規會讓主管知道狀況, 只是99.9%的主管都不想管這種事.

版主發生這狀況, 我想應該是主管三令五申老是有人屢勸不聽被殺雞儆猴吧.

就不相信如果樓主發的mail真的非常重要, 重要到會影響及身家性命或安全的事情 老闆還會這樣不通人情?
這樣好了, 樓主要不要把你發給女友的mail公開一下, 讓大家來評斷老闆過不過分?!

說真的,在辦公室吹著冷氣辦公還有什不滿意的? 更多的工廠連手機都不准接, 也沒電腦可以用, 連休息時間都管制, 那些人有急事要怎辦? 有這樣心態的給22K都嫌多. (我說的不是樓主的女友, 而是想來取暖那位)
我只是想看被公佈的內容到底是啥..., 可以讓你朋友如此難堪?
email 寄送到公司的信箱是屬於公司財產. XXX.OOO@某某公司.com

如果是公開私人信箱裡面的內容 hotmail yahoo mail gmail 之類的, 則觸犯法律之嫌
Sazaki wrote:
結果隔天在辦公室的公布欄直接把我朋友跟她男朋友的回傳MAIL直接在辦公室公開
導致朋友感到非常難堪...


這是違法的喔~

建議直接拿證據去告他吧~

適當告誡或是要Fire我可以接受,但是把整個Mail公開是太離譜~

這跟男女有關係嗎?????如果是公司規定,應該男女平等!!!

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

1.上網不能使用即時通訊.....合理

2.發收E-mail........有爭論,如果是文職,上班都會用到電腦,那順便收發自己EMAIL還可接受

但是如果公司有硬性規定,怕公司資料外傳,所以禁止使用私人信件信統,只能收發公司的個人信件

那也必須接受,小弟在竹科上班,這邊管更嚴,雖然人人都有電腦,但只能用公司系統收發信件

奇摩都無法登入,那怎麼辦?當然都是照公司規定,有私事都是手機聯絡,但現在可花錢解決....

現在有兩種東西:1.智慧型手機 2.平板電腦......自己花錢並用3G上網!有急事都可聯絡和解決!

3.不能逛FB.........合理

4.不能做私人的事情......合理

公司並沒有竊取,
因為他能主張公務使用的所有內容都屬於公司資產。
例如你用公司郵件同號寄信給客戶,
主機會留備份,公司有必要時可以調閱,也就是所謂的監控。
但在員工進公司時,需先說明那些資料是會被監控的。

這和陳冠希事件完全是兩回事。

Ailio wrote:
主管已經侵權了 可以提告

公司有權利監控公司內部網路使用

但是並不能 "竊取"內容訊息

簡單說 公司可以用 你幾點幾分 有使用MSN傳訊息 來釘人

但是並不擁有 可以完全獲取訊息內容的權利

不然陳冠希事件 電腦工程師就無罪了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哀鳳呢?
現在女上班族人手一隻哀鳳
你應該勸妳朋友先去辦一隻的
明知道公司不能上網收信
就應該去辦一支智慧型手機囉
1. 公司規定是為了維護生產力,和龜毛無關。
2. 標題錯誤引導,讓人誤認女性員工享有特權。
3. 所有經由公司主機進出的網路封包都會監控,例如你上網到什麼網站,
下載什麼東西,寄信給誰,信件內容為何。
只要公司有事先聲明有那些公務資訊是會被監控,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4. 公開信件內容或有隱私權的爭議,但員工本身的立場是理虧的。
5. 向你抱怨也沒用,因為你也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Sazaki wrote:
起因是公司主管自己龜毛,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等等

只是因為她男朋友打電話告訴她有緊急事情叫她去收MAIL
她因為是急事,所以只好在上班期間去收信


結果隔天在辦公室的公布欄直接把我朋友跟她男朋友的回傳MAIL直接在辦公室公開
導致朋友感到非常難堪...


現在害我變成她的出氣筒,一直跟我抱怨..


只是為什麼主管可以直接把信件查詢到????
還有這樣合理合法嗎
Ailio wrote:
主管已經侵權了 可以提告
公司有權利監控公司內部網路使用
但是並不能 "竊取"內容訊息
...(恕刪)


也不能這麼說...(主管是侵權沒錯)

任何一家公司,為了保障它的智慧財產權或是其它權利
可以對員工實行必要的手段...
禁止攜入隨身碟,手機,或監看監聽通訊
甚至於搜身....都可以...
但是不能逾越個人隱私這界線

監看在公司收送的私人mail...可以
但是..如果沒有侵權..就不能公布信件內容....
如果員工在mail中...有侵犯公司的權利...(傳送機密文件等....)
直接告了...還公布啥

公司可以...
張小美於x年x月x日利用公司網路傳送私人mail
記申誡..如再犯..將扣薪xx元...
(不能直接扣薪...除非之前有公告..並所有員工都確認知悉)
或定期公布
張小美於x年x月x日傳送私人mail
"星期六,溪頭飯店訂房確認回函"
王小龜於x年x月x日傳送私人mail
"巨乳美女圖集"
這也可以...

可是"公布"mail內容就是不行....

違反公司規定...扣薪考積差啊..還能怎樣
違反法律....輕則罰款,重則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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