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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籍新媽媽"相處有點困難....(新增詳細內容和參考附圖)


hugehydrant wrote:
樓主高一約16歲 伯...(恕刪)



應該說差1天就滿16歲,因為我媽是在94年4月4日出車禍死掉。


年齡確實差10歲。


不過是15歲才開始交往,並非10歲。


算是突破當年民風保守的社會,先上車後補票。


只不過比不上像王永慶這類的有錢人。


大哥看你的文章找不到問題點在哪??????
你的問題是.....推......倒......好.....嗎??????????

餃子王 wrote:
整篇聞看完,我承認~我想歪了


我也是+1

min780405 wrote:
隨身攜帶家裡的存款簿和印章....


要小心錢財
姐姐看過太多公司的越南女孩
拿了台灣籍就跑
或是有老公還偷偷養越南男朋友的

自己小心喔
不知道這個有沒有被"嫩妻"條款卡到
如果沒有的話~你的新媽媽賺到了

你爸如果有天走了
你新媽媽可以領他的月退半薪領到掛掉.....

zxc789asd789 wrote:
...(恕刪)




希望她不會這樣做,在越南生活很苦,要不然也不會來台灣工作寄錢回家。


這輩子很難遇到這麼好的男人,況且二年後退休還要帶她到很多國家去玩。




不過現在還沒領到身分證....而且我明年剛好大學畢業要入伍當兵。


存款簿和印章不可能隨時放在身上,坦白講是會擔心像新聞上說的領錢之後落跑失聯。


因為裡面是我以後當公務員,結婚之後要買房子及結婚要用的錢.....

aroniee wrote:
不知道這個有沒有被"...(恕刪)



剛去看一下退休法的法規,後面有但書。

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或父母,如不領一次撫慰金,

得依下列規定,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一、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
   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



所以是可以領月撫慰金的,只是要等到我阿姨年滿55歲申請月撫慰金。



開版大大 既然你已經滿20歲了 如果擔心爸爸沒人照顧 可以直接要求爸爸贈予你財產 特別年底快要到了 今年底與明年初隨便就轉個2百多萬給你(不用一毛稅) 如果財產太多了可以用信託的方法解決 先一部分給繼母 一部分給你跟妹妹

是的 這種事情是該擔心 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錢的事情老實說很敏感 長輩也不見得可以接受 唉 那種繼承財產卻不肯養老父老母的案例太多了 還是朝正面的地方想吧

min780405 wrote:
領月撫慰金至過世為止

(恕刪)


除了月撫慰金外,應該還有應繼分可以拿吧!!


min780405 wrote:
希望她不會這樣做,在...(恕刪)


找個保險箱放著 只帶鑰匙就好
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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