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不要眷戀吧,最好是砍掉重練,否則~吃虧的都是施主自己呀~

個人淺見~

windy995 wrote:
基本上監護權歸爸爸,應該是爸爸要負責,
她要接她女兒過來住,這點她前夫跟她有共識嗎?
說不定對方根本不肯,
再來房子的所有權
你可以對她說:
"住家裡好好的話,幹麻非要搬出去,
如果妳只是想買房送女兒這點我不介入,
那請妳自己負擔,
硬要搬出去一起生活的話,我"勉強"一起住,房租或房貸我可不會出的,
但是我沒有責任負擔你女兒的生活開銷,
我可以對她好,但我無法做到視如己出,這點請原諒,
畢竟,我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的身分證上的父親欄也不是我,
請妳站在我的立場替我想想!
我家人會怎麼想?"
法律上,他女兒是沒有權利分你的財產的,
你們若是沒有去法院聲明為"夫妻財產分別制"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是平分的,
就算是要繼承,他女兒也不能繼承屬於你的那一部份...
以上
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恕刪)